深夜連續爆料,牽扯鹿晗、范丞丞、蔡徐坤等十余名頂流,網紅司曉迪的“大瓜”剛爆就引發內娛地震。但隨著各大明星工作室集體辟謠、啟動法律程序,這場鬧劇的焦點很快變成:如果爆料純屬捏造,她要付出什么代價?藝人們又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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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劃重點: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的懲罰遠比流量紅利更沉重!
首先,從法律層面看,司曉迪的行為已觸碰多條紅線。第一,是民事侵權,根據《民法典》,捏造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哪怕沒明說名字,只要能明確指向藝人,就構成名譽權侵權,必須刪除內容、公開道歉,還要賠償藝人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要知道,藝人的代言、演出可能因謠言泡湯,這些損失都能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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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更嚴重的是行政和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較重的可處5-10日拘留,還會留下違法記錄;若謠言點擊量超5000次、轉發量超500次,或造成藝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就構成《刑法》里的誹謗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頂流的名譽不容詆毀,法律的鐵拳從不會遲到!藝人維權的底氣,從來不是流量,而是法律。那么,再看藝人們的維權操作,核心就四步:
1.火速固定證據:工作室第一時間截圖、錄屏,甚至公證,把造謠內容、傳播數據都留存好,這是維權的關鍵;
2.平臺投訴止損:要求微博、抖音等平臺刪除不實信息,切斷傳播鏈,避免損害擴大;
3.發布律師聲明:明確告知造謠者已啟動法律程序,起到警告作用,也向公眾澄清事實;
4.正式法律追責: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訴訟索賠,若達到誹謗罪標準,還會發起刑事自訴,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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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止明星,普通人遇到造謠也能照這個流程來。網絡言論自由從來不是“想說就說”,名譽權是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一旦被侵害,堅決維權才是正解。
這場鬧劇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博眼球不能突破法律底線,造謠的流量終究是要還的。
流量不是法外之地,造謠一時爽,維權火葬場!別拿造謠當博眼球的籌碼,牢房的門,永遠為法盲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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