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天傍晚,封閉的高速公路上車流飛馳。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在飲酒后不知為何獨自步入了這條本不該出現(xiàn)行人的“鋼鐵洪流”之中。后方正常行駛的車輛避讓不及,悲劇在瞬間發(fā)生——老人被撞后當場離世。
交警部門的勘查結論清晰而嚴謹:老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處于飲酒狀態(tài),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駕駛員在高速公路的夜間、雨天環(huán)境下,對前方異常情況觀察不足,采取避讓措施不夠及時,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一紙認定書,看似厘清了是非曲直,卻在兩個家庭間劃下了一道難以逾越的情感鴻溝。對駕駛員張先生而言,一次正常的夜間行車演變成一場噩夢,“次要責任”背后,是巨大的心理陰影和可能伴隨的訴訟風險。對老人家屬來說,“主要責任”四個字像冰冷的霜刃,讓他們在承受喪親之痛的同時,還要面對賠償不能如愿的現(xiàn)實困境。
當這起案件進入交通事故糾紛一站式調處服務中心后,一場充滿溫度的調解就此開始。
老人的家屬們針對該案件提出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求。保險公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險合同,堅持按照事故責任比例來計算賠償。保險公司核算后得出的賠償總額遠低于家屬預期,而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司法實踐中因老人負主要責任,其訴求未必能獲得全額支持。
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敏銳地意識到,此案的核心已非法律技術的計算,而是社會情感的彌合。隨后,調解員一邊與保險公司溝通,希望保險公司在規(guī)定之內上調賠償比例;一邊對駕駛員展開溝通,對方失去至親,情感上的沖擊巨大,希望駕駛員在能力范圍內給付一點補償。同時,調解員耐心安撫家屬,解釋高速公路法規(guī)的嚴肅性和行人進入的極端危險性,釋明相關賠償?shù)姆梢罁?/p>
經過數(shù)輪充滿誠意的溝通,最終保險公司將賠償比例上調10%,駕駛員也愿意給付部分精神撫慰金,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xié)議。同日,駐中心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即將該案立案并進行了司法確認,賦予了協(xié)議“可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剛性,守護協(xié)議的最終兌現(xiàn)。
從冰冷的事故責任認定到溫情的糾紛化解,交通事故糾紛一站式調處服務中心正在用自己的實踐,詮釋著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深刻內涵。
來源:祿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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