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杯易闖禍!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7月6日晚8時許,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一街邊的牛肉火鍋店門口,一名喝醉了的中年男子突然掄起板凳砸向另一同桌食客,板凳恰好砸到騎車路過的一名小男孩頭上,男孩頓時頭破血流。據悉,醉漢徐某,39歲。受傷男孩小盛,8歲。(詳見:《醉漢街頭掄起板凳,8歲孩子路過被砸破頭 肇事者妻子:誤傷,丈夫已被拘留》) 2026年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近日就此作出一審判決: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誤傷男孩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徐某的妻子則表示,對該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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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供圖
據官渡區人民法院2025年12月作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酒后肇事者徐某系在云南省務工的外來人員,此案發生前,其曾兩次被警方行政拘留。該《刑事判決書》還顯示,被告人徐某當晚在官渡區海倫國際6號地一飯店吃飯喝酒。散場時,徐某拿起菜館的凳子砸向一同吃飯飲酒的高某,當時,被害人小盛路過該處,徐某砸出的凳子砸向高某后,也砸到小盛的頭部,小盛頭部的右側頂骨出現了凹陷性骨折;頭皮出現裂傷、血腫等。經鑒定,小盛的損傷程度被鑒定為輕傷一級。
“這是個意外,我們沒有推卸責任,但不是故意打小孩的,我老公當晚喝多了。”事發后,徐某的妻子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談到,“勸酒過程中,老鄉之間相互推搡,凳子弄到老鄉身上,這時那個小孩剛好經過,凳子反彈又弄到了孩子,這屬于誤傷。但不管怎樣,孩子是受害者,我們是過錯方。”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對該指控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公訴意見中,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徐某有二次劣跡、認罪認罰、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節”等公訴意見。
官渡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了“被告人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的判決。1月4日,徐某的妻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該判決,她不打算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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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 韋星
編輯 歐鵬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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