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陜西榆林)發布一則行政處罰。因銷售人員存在銷售誤導、未按規定管理個人保險代理人、不當銷售等行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邊支公司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榆林監管分局警告并罰款1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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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榆金監罰決字〔2025〕21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邊支公司存在以下三項違法事實:
銷售誤導。中國人壽定邊支公司銷售人員萬小蘭自2022年起,通過微信持續向投保人王某發送各類誤導性表述信息,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進行片面比較。
未按規定管理個人保險代理人。中國人壽定邊支公司未真實登記代理人信息,致使銷售人員執業登記信息不真實。銷售人員萬小蘭于2017年9月4日使用樊某信息進行執業登記,注冊工號61XXXXXXXX3921,并長期使用此執業登記信息進行展業、傭金結算等,中國人壽定邊支公司在明知萬小蘭注冊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仍在榮譽墻懸掛萬小蘭的照片及信息進行宣傳。
不當銷售。中國人壽定邊支公司銷售人員劉瑞玲(工號:61XXXXXXXX2729)在銷售保單時,投保前未綜合評估投保人經濟狀況,誘導投保人購買與其經濟狀況不相匹配的保險產品,誘導投保人使用舊保單貸款并使用貸款資金購買新保單,導致后期保單失效、無法續保、貸款無法償還。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榆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等規定,對中國人壽定邊支公司予以警告并處十九萬五千元罰款。
企查查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邊支公司成立于1997年06月04日,注冊地位于陜西省榆林市定邊縣定邊鎮西環路建材市場南側9米處,法定代表人為劉偉。經營范圍包括人壽健康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保業務、人身保險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或國務院批準的資金運用業務、各類人身保險服務、咨詢和代理業務、國家保監會批準的其它業務;僅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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