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能否要求商家發貨?
主講人/王偉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審判團隊負責人
曾榮立上海法院個人二等功,獲評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撰寫的論文在《人民司法》《上海審判實踐》等期刊發表。
近年來,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各大電商平臺紛紛推出“購物抵用券”“滿一百減五十”等優惠活動,用以提升商品、服務的銷售額,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而消費者也熱衷于搜索各大平臺的優惠活動,通過疊加紅包等方式,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心儀的商品與服務。這種行為被形象地稱為“薅羊毛”。但也有一些人動起了“歪腦筋”,利用平臺的漏洞“薅羊毛”。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后能否要求商家發貨?今天,我們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為例,講講“薅羊毛”的法律規定。
消費者鄧某發現某商貿公司經營的微信小程序顯示正在進行白酒促銷活動。雖然商品銷售頁面寫明“每滿1199元扣減100元”,但鄧某發現,如果將商品反復加入購物車,就可以領取多張100元的優惠券,此后再返回商品銷售界面點擊購買,訂單金額就會自動按照銷售價格扣除購物車中所有優惠券的計算方式結賬。于是,鄧某采取該方法以499元和599元的價格購買了原價1199元的白酒共計20瓶。鄧某要求商家發貨,遭到商家的拒絕,鄧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交付20瓶白酒。那么,這種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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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薅羊毛”行為是合法的?
我們日常生活中購買商品,是一種買賣法律關系。買賣關系成立,需要交易雙方就商品的價格等主要合同條款達成一致。商家在促銷活動中采取的打折、贈送、滿減等優惠措施應當視為就合同價款的一種真實意思表示;消費者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自愿接受商家的打折銷售規則,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應當視為雙方就合同條款達成了一致,雙方的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如果商家違反“優惠”約定,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該承諾,發貨或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消費者通過平臺正規渠道獲得優惠券、積分以及遵守“僅限本人使用”等規則購買商品和服務,為合法的“薅羊毛”行為。司法實踐中判斷“薅羊毛”行為是否合法的標準為:是否存在真實交易、是否遵守活動規則以及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正常的“薅羊毛”行為,消費者得實惠,商家拓銷路,平臺聚人氣,形成了多方共贏的健康市場生態,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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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平臺漏洞下單的“薅羊毛”
是否受法律保護?
生活中,有一些消費者利用平臺漏洞和技術故障等行為下單“薅羊毛”,對于該種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呢?比如前面案件中講到的鄧某,采取反復加載購物車的方式疊加優惠券。因商家出售白酒的價格為1199元減100元,即1099元,該意思表示明確,而鄧某則是欲以499元、599元的價格購買,雙方就涉案商品的價格并未達成一致,故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并未成立。鄧某要求商家發貨的訴訟請求也就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于反復注冊新賬號套取新人福利、利用系統延遲重復下單退款等,可能會在發生糾紛后,根據案情被認定為合同不成立、可撤銷或者無效,并最終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護。
此外,通過虛假交易、偽造身份信息等方式騙取平臺補貼;通過技術手段篡改數據:比如使用外掛軟件、腳本程序批量搶購優惠商品,或篡改訂單金額、物流信息等“薅羊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甚至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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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薅羊毛”應注意哪些事項?
消費者在享受優惠時,遵守平臺規則、誠實守信,完全可以在合法范圍內“精打細算”。
為此,我們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首先,仔細閱讀活動規則:參與任何優惠活動前,務必了解適用條件、使用限制、有效期等條款,避免因誤解規則而誤入歧途。其次,不濫用技術工具:不使用外掛、腳本、虛擬定位等工具干擾平臺正常運營。再次,不偽造身份或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注冊賬號、刷單或套現。
同時,我們也呼吁電商平臺完善風控機制,及時修補系統漏洞,明確活動規則,從源頭減少爭議發生。只有平臺、用戶、監管多方協同,才能構建健康、誠信的網絡消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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