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從來不是天生的正義女神,而是血與火中博弈的工具,元首絕對豁免權的崩塌,不是法治的潰敗,而是強權重回法律本源的赤裸宣告 —— 法律的本質,永遠是 “強者定義秩序,弱者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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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一聲鐐銬響,撕碎百年法理的遮羞布
2024 年,當委內瑞拉總統(tǒng)馬杜羅被美軍以 “跨國司法抓捕” 的名義押解至美國受審的消息傳遍全球,整個國際社會的法理體系仿佛被投下了一顆重磅炸彈。這不是一場普通的跨國刑事追訴,而是一場明目張膽的權力越界:它無視了國際法中 “現任國家元首享有絕對刑事豁免權” 的核心準則,無視了主權平等的國際法基石,無視了聯(lián)合國憲章中 “不干涉內政” 的鐵律,用最粗暴的武力手段,將一套 “美式法理” 凌駕于全球公認的法治規(guī)則之上。
有人驚呼,這是 “國際法的死亡時刻”;有人哀嘆,“強權即公理” 的叢林法則重回世界舞臺;也有人冷靜指出,這場抓捕從來不是 “法律對抗違法”,而是 “強者用法律的名義,行強權之實”—— 而這,恰恰是法律從誕生之日起,就從未擺脫的本質。
翻開法律的進化史,我們看不到絲毫 “正義女神自動降臨” 的溫情,只看到一部沾滿血污、寫滿斗爭的工具史:從漢謨拉比石柱上的強者敕令,到大憲章羊皮紙上的武力妥協(xié),從啟蒙運動的人權理想,到工業(yè)時代的規(guī)則雙標,法律從來不是懸于空中的神圣準則,而是落在地上的權力博弈武器。它可以是弱者對抗強權的盾牌,也可以是強者征服弱者的屠刀;它可以是界定秩序的標尺,也可以是壟斷暴力的借口。
委內瑞拉總統(tǒng)被捕案,不過是將法律進化史中最核心的真相,再次赤裸裸地擺在世人面前:法律的 “正義” 外衣之下,永遠跳動著權力的心臟;所謂的 “規(guī)則公平”,從來都是實力對等者的博弈結果,而非強者對弱者的恩賜。當美軍的鐐銬銬住一國元首的手腕,我們看到的不是法治的崩塌,而是法律回歸了它四千年前誕生時的本來面目 ——法律,是強者意志的儀式化表達,是斗爭成果的書面化確認
第一章:法律的第一聲啼哭,帶著血腥味的強者敕令
法律的誕生,從來不是為了 “公平”,而是為了 “定規(guī)矩”;而規(guī)矩的制定權,從一開始就牢牢攥在強者手里。
大約四千年前,古巴比倫的平原上,漢謨拉比王將一根高兩米多的黑色玄武巖石柱立在城邦中心,石柱上鐫刻著 282 條法律條文,史稱《漢謨拉比法典》。后世的歷史教科書將其奉為 “人類第一部成文法典”,稱頌它終結了部落間的私力復仇,開啟了 “法治秩序” 的曙光,甚至將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解讀為 “公平正義的開端”。
但少有人追問:這 “以眼還眼” 的公平,究竟是誰的公平?石柱頂端的浮雕給出了答案:漢謨拉比王正從太陽神沙馬什手中接過權杖,太陽神的光芒籠罩著國王,象征著法律的權力來源于 “神授”,而國王,是神在人間的唯一代理人。
這不是 “公平的誕生”,而是 “暴力的壟斷”。在法典誕生之前,部落間的復仇是無序的:你殺我的人,我滅你的族,血親復仇的火焰燒遍整個城邦,強者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漢謨拉比王的法典,本質上是用 “國家暴力” 取代了 “私人暴力”,用 “統(tǒng)一的復仇尺度” 取代了 “個體的仇恨宣泄”。它告訴所有人:從此以后,誰能復仇,復仇到什么程度,不是你說了算,而是我說了算;法律的本質,是強者壟斷了暴力的使用權,將自己的意志包裝成神的旨意,讓弱者不得不服從
《漢謨拉比法典》里,從來沒有真正的 “平等”:貴族傷害平民,只需賠償罰金;平民傷害貴族,卻要被處以死刑;奴隸被主人打死,主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奴隸反抗主人,等待他的是凌遲處死。所謂的 “以眼還眼”,只適用于同一階層的人,而階層的劃分,本身就是強者意志的體現。
這部法典的偉大之處,不在于它實現了公平,而在于它讓法律從 “口頭的敕令” 變成了 “書面的規(guī)則”,讓強者的意志有了更穩(wěn)定的傳承方式;而它的殘酷之處,在于它從誕生之初就奠定了法律的核心邏輯:法律首先解決的不是 “對不對” 的問題,而是 “聽誰的” 的問題
四千年后,美軍抓捕委內瑞拉總統(tǒng)的行為,不過是這套邏輯的當代復刻。美軍和美國司法機構,就如同當年的漢謨拉比王,將自己的 “意志” 包裝成 “法律正義”—— 他們指控馬杜羅涉嫌毒品走私、洗錢,卻無視了 “現任元首豁免權” 的國際法準則,無視了委內瑞拉的主權獨立,本質上就是用 “美式暴力” 壟斷了 “跨國司法” 的話語權,告訴全世界:從此以后,誰是罪犯,誰該被審判,不是國際法說了算,不是聯(lián)合國說了算,而是美國說了算。
太陽神的光芒早已消散,但強者用法律包裝權力的套路,從未改變。法律的第一聲啼哭帶著血腥味,四千年來,這血腥味從未真正淡去。
第二章:法律的第一次進化,弱者用武力逼出的強者承諾
如果法律永遠只是強者的單向敕令,那它終究會被弱者的反抗所推翻。法律的第一次關鍵進化,不是強者的良心發(fā)現,不是正義的自動降臨,而是弱者聯(lián)合起來,用武力逼出了強者的讓步,用實力換來了強者的承諾
這場進化的標志性事件,發(fā)生在 1215 年的英國蘭尼米德草地。當時的英王約翰,窮兵黷武、橫征暴斂,不僅掏空了國庫,還肆意剝奪貴族的土地和財產,甚至無視教會的權威,最終激起了英國貴族的聯(lián)合反抗。貴族們率領軍隊攻占倫敦,將約翰王逼到蘭尼米德草地,用刀劍抵住他的喉嚨,逼著他在一份羊皮紙上簽下了《大憲章》。
這份僅有 63 條條款的《大憲章》,在今天看來是 “法治的基石”:它首次提出 “未經合法審判,不得逮捕、監(jiān)禁自由民”,首次限制了國王的征稅權,首次確立了 “王在法下” 的基本原則。但在當時,這根本不是什么 “法治覺醒”,而是一場赤裸裸的武力博弈 —— 貴族們不是要推翻國王,而是要讓國王 “不能隨心所欲地欺負自己”;他們不是要追求全民的公平,而是要為自己爭取與國王對等的權力。
《大憲章》的本質,是一群 “強勢弱者” 用武力,迫使 “最強者” 做出的承諾。它不是法律的 “進步”,而是斗爭的 “成果”;它不是正義的 “勝利”,而是權力的 “制衡”。約翰王簽下《大憲章》的那一刻,心里想的絕不是 “我要遵守法律”,而是 “我暫時打不過你們,先妥協(xié),等我實力恢復了,再撕毀這份承諾”—— 事實上,約翰王回國后,立刻宣布《大憲章》無效,貴族們再次起兵反抗,直到約翰王病逝,《大憲章》才得以勉強保留。
但正是這份充滿妥協(xié)與暴力的《大憲章》,開啟了法律進化史的全新篇章:法律不再是單向的 “強者敕令”,而是雙向的 “權力契約”;它不再是強者對弱者的單方面壓迫,而是強者與弱者(強勢弱者)之間的相互約束。從此,法律的進化,就成了一場 “承諾的索取與兌現” 的拉鋸戰(zhàn):弱者用實力索取強者的承諾,強者用規(guī)則試圖規(guī)避承諾,弱者再用新的斗爭捍衛(wèi)承諾,法律就在這場拉鋸中,一點點向前挪動。
這場拉鋸戰(zhàn)的核心邏輯,貫穿了法律進化的全過程,也深刻體現在 “國家元首絕對豁免權” 的法理形成中。
元首絕對豁免權,不是國際法憑空賦予的 “特權”,而是國家主權平等博弈的結果。近代民族國家形成后,各國君主為了避免本國元首在出訪他國時被隨意逮捕、審判,避免國家主權被肆意踐踏,逐漸形成了 “主權者平等,元首不受他國司法管轄” 的慣例。1961 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更是將這一慣例以國際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明確 “現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代表,享有絕對的刑事豁免權,不受他國司法追訴”。
這一規(guī)則的形成,本質上就是《大憲章》邏輯的跨國延伸:各國都是國際社會中的 “參與者”,大國是 “強者”,小國是 “弱者”,小國為了避免被大國隨意欺負,聯(lián)合起來向大國索取 “承諾”—— 你不能用你的司法權,干涉我的主權;你不能逮捕我的元首,就像我不能逮捕你的元首一樣。而大國之所以愿意做出這份承諾,是因為它們也需要出訪他國的元首得到保護,是因為小國的聯(lián)合反抗,讓大國不得不正視 “弱者的猙獰力量”。
元首絕對豁免權,就是國際社會的 “大憲章”:它是弱者用實力逼出的強者承諾,是主權平等的法律保障,是國際法治的底線。而美軍抓捕委內瑞拉總統(tǒng)的行為,就如同當年約翰王撕毀《大憲章》一樣,是強者單方面撕毀了自己做出的承諾,是用武力推翻了自己曾經認可的規(guī)則 ——當強者覺得承諾不再符合自己的利益時,法律的契約,就成了一張廢紙
這不是法律的失敗,而是法律進化史的必然:法律的承諾,從來不是永恒的,它需要弱者用持續(xù)的實力,去捍衛(wèi)、去守護;一旦弱者失去了反抗的實力,強者就會毫不猶豫地撕碎承諾,回到 “強權即公理” 的本源。
第三章:法律的道德化高峰,理想光環(huán)下的現實裂痕
17-18 世紀的啟蒙運動,給法律披上了最華麗的 “正義外衣”,讓法律從 “權力契約” 變成了 “道德信仰”,讓 “天賦人權”“社會契約”“人人生而平等” 的理念,如野火般燎原,照亮了整個世界。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寫道:“法律是公意的體現,是全體人民意志的共同表達”;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提出 “三權分立”,試圖用權力制衡權力,防止法律被強者濫用;美國《獨立宣言》寫下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法國《人權宣言》吶喊 “自由、平等、博愛”,將人權奉為法律的核心。
這一刻,法律仿佛終于擺脫了 “強者工具” 的宿命,變成了保護每個個體、限制一切強權的 “神圣盔甲”。它不再是強者的敕令,不再是武力的妥協(xié),而是人類理性與道德的結晶;它不再只為強者服務,而是為所有弱者撐腰;它不再是權力的附庸,而是權力的枷鎖。
這是法律道德化的巔峰,也是人類對法治最美好的向往。無數人為了這份向往拋頭顱、灑熱血:法國大革命中,革命者用斷頭臺推翻了封建王權,只為捍衛(wèi)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理念;美國南北戰(zhàn)爭中,林肯頒布《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只為實現 “人人生而平等” 的承諾;歐洲工人運動中,無產者走上街頭罷工、抗議,只為爭取勞動法的保護,只為打破 “契約自由” 名下的賣身契。
但理想的光芒再耀眼,也照不亮現實的泥濘。啟蒙運動描繪的法治藍圖,看似完美無缺,卻忽略了一個最核心的現實:法律文本上的平等,永遠無法抹平社會現實中的不平等;法律規(guī)則上的公平,永遠抵不過資源分配上的不公
工業(yè)革命時期,英國的工廠里,童工蜷縮在機器旁,每天工作 16 個小時,稍有不慎就會被機器碾斷手腳;美國的種植園里,黑奴被當作商品買賣,他們的生命和自由,在 “契約自由” 的美名下,一文不值;歐洲的城市里,工人拿著微薄的薪水,卻要承擔著高強度的勞動,他們 “自愿” 簽下的勞動合同,不過是強者用饑餓逼迫的賣身契。
啟蒙運動的法律理想,撞上了工業(yè)時代的社會現實,產生了一種殘酷的荒謬:法律給了弱者 “一紙訴狀” 的權利,卻讓通往法庭的道路,布滿了金幣筑起的高墻和狐貍把守的關隘。
資本家可以雇傭最好的律師團,鉆法律的空子,將剝削合法化;可以游說議會,制定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將壟斷合理化;可以利用 “契約自由” 的規(guī)則,讓工人 “自愿” 接受不公平的待遇。而弱者呢?他們沒有錢請律師,沒有時間打官司,沒有能力影響法律的制定,甚至連讀懂法律條文的能力都沒有。他們手中握著 “法律武器”,卻根本舉不起來 —— 這武器太沉重,太復雜,太昂貴,只有強者才能揮舞自如。
就像那個經典的森林寓言:當獅子不能直接吃兔子時,它就學會了圈地,制定復雜的規(guī)則,雇傭狼作為監(jiān)工。它告訴兔子:“我不會直接吃你,但你必須遵守我的規(guī)則,否則就是違法,我有權懲罰你。” 兔子們歡呼雀躍,以為自己擺脫了被吃的命運,卻不知道,遵守規(guī)則的結果,是被獅子慢慢榨干血肉,比直接被吃更痛苦。
法律的道德化高峰,終究沒能改變法律的工具本質。它只是讓強者的手段,變得更加 “文明”,更加 “隱蔽”:強者不再用赤裸裸的武力壓迫弱者,而是用法律的規(guī)則剝削弱者;不再用單向的敕令統(tǒng)治弱者,而是用 “平等” 的名義欺騙弱者;不再用暴力壟斷權力,而是用資源壟斷法律的使用權。
這種 “規(guī)則雙標”,在當代國際社會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美國一邊高喊 “國際法至上”,一邊肆意違反聯(lián)合國憲章,出兵伊拉克、阿富汗、敘利亞,踐踏他國主權;一邊宣揚 “元首豁免權”,一邊抓捕委內瑞拉總統(tǒng),無視國際法準則;一邊要求其他國家遵守 “知識產權規(guī)則”,一邊自己肆意制裁他國企業(yè),濫用長臂管轄;一邊指責他國 “人權問題”,一邊自己在關塔那摩監(jiān)獄虐囚,在國內推行種族歧視政策。
美國就像工業(yè)時代的資本家,手握法律的規(guī)則制定權,手握法律的資源使用權,手握法律的解釋權。它用 “天賦人權” 的理想光環(huán),包裝自己的強權意志;用 “國際法治” 的道德外衣,掩蓋自己的霸權行徑;用 “法律正義” 的名義,行 “強者征服” 之實。
委內瑞拉總統(tǒng)被捕案,就是這場 “規(guī)則雙標” 的極致體現:美國指控馬杜羅涉嫌毒品走私,卻無視了自己國內的毒品泛濫問題,無視了美國政客與毒品集團的勾結;美國聲稱 “要維護法律正義”,卻無視了 “現任元首豁免權” 的國際法準則,無視了委內瑞拉的主權獨立;美國標榜 “跨國司法公正”,卻從來不會對自己的總統(tǒng)、國務卿提出跨國追訴,哪怕他們犯下了戰(zhàn)爭罪、反人類罪。
法律的道德光環(huán),終究遮不住權力的貪婪;法律的平等理想,終究抵不過資源的鴻溝。啟蒙運動給法律插上了正義的翅膀,卻沒能讓它擺脫權力的地心引力
第四章:法律的復雜化蛻變,武器庫的分化與強者的絕對優(yōu)勢
法律的進化從未停止,進入現代社會,法律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精密,越來越 “聰明”—— 它編織出了繁復如蛛網的規(guī)則體系,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方方面面;它發(fā)展出了公司法、勞動法、環(huán)境法、知識產權法、國際法等無數分支;它建立了完善的司法程序、審判機制、仲裁體系,讓法律的運行變得更加規(guī)范。
但法律的復雜化,不是為了讓公平更普及,而是為了讓斗爭更精細化;法律的精密化,不是為了讓弱者更易維權,而是為了讓強者更易操控。法律的 “武器庫” 變得空前龐大,卻也出現了嚴重的分化:一部分武器,成了弱者保護自己的盾牌;另一部分武器,成了強者合法征服弱者的兵工廠
法律的第一次復雜化蛻變,是公司制度的誕生。有限責任公司的出現,讓資本的冒險與個人的身家性命分離,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fā)展,推動了工業(yè)革命的進程。但同時,它也創(chuàng)造了一個可以犯下巨大錯誤,卻無需個人承擔全部后果的 “法人巨獸”。
資本家可以通過設立公司,肆意進行風險投資,一旦公司破產,只需承擔有限責任,而債權人卻要承受全部損失;企業(yè)可以通過合法的稅務籌劃,規(guī)避巨額稅款,而普通民眾卻要老老實實繳納個人所得稅;跨國公司可以通過轉移定價,掠奪發(fā)展中國家的資源,而當地政府卻束手無策 —— 因為這一切,都是 “合法” 的。
法律的第二次復雜化蛻變,是金融監(jiān)管體系的建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各國制定了繁復的金融監(jiān)管條例,建立了央行、證監(jiān)會、銀保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但每次金融危機爆發(fā)后,人們都會發(fā)現,最狡猾的金融大鱷,早已在規(guī)則的縫隙中筑好了巢穴。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華爾街的金融機構通過發(fā)行次貸衍生品,大肆斂財,最終導致全球經濟崩盤,數千萬人失業(yè)、破產。但這些金融大鱷,卻沒有一個被送上法庭,反而得到了政府的巨額救助 —— 因為他們雇傭了最好的律師團,鉆透了金融監(jiān)管的規(guī)則漏洞,讓自己的違法行為,變成了 “合法操作”。
法律的第三次復雜化蛻變,是國際法體系的完善。聯(lián)合國的成立,國際法院的設立,各種國際公約的簽訂,讓國際法治體系變得更加完善。但國際法的復雜化,卻讓強國更容易利用規(guī)則,弱國更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際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大多來自發(fā)達國家,他們的價值觀和利益訴求,天然傾向于強國;國際公約的制定,大多由強國主導,規(guī)則的條款,天然有利于強國;國際司法的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的強制力,強國可以無視國際法院的判決,弱國卻只能被迫接受 —— 國際法,成了強國約束弱國的工具,而不是強國與弱國平等博弈的平臺。
法律的復雜化,帶來了一個致命的問題:法律的門檻越來越高,普通人越來越難理解,越來越難運用
一場普通的民事訴訟,需要花費巨額的律師費、訴訟費,需要耗費數年的時間,需要掌握專業(yè)的法律知識;一場跨國的商業(yè)糾紛,需要熟悉多國的法律規(guī)則,需要雇傭跨國的律師團隊,需要承擔高昂的仲裁成本。對于弱者而言,法律的武器太沉重,太復雜,太昂貴,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去使用;而對于強者而言,法律的武器越復雜,他們就越能發(fā)揮自己的資源優(yōu)勢,越能鉆規(guī)則的空子,越能將法律變成自己的 “專屬工具”。
這種 “資源鴻溝”,在元首豁免權的博弈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委內瑞拉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經濟實力薄弱,軍事實力弱小,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有限。面對美國的抓捕,委內瑞拉只能向聯(lián)合國申訴,向拉美國家求助,卻沒有任何實際的反抗能力 —— 它沒有能力雇傭跨國的頂級律師團,沒有能力影響美國的司法判決,沒有能力讓國際法院的判決得到執(zhí)行,甚至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元首。
而美國呢?它是全球第一強國,經濟實力、軍事實力、科技實力、文化實力均居世界首位,它掌握著國際法的規(guī)則制定權,掌握著跨國司法的話語權,掌握著全球金融體系的主導權。它可以隨意炮制 “法理依據”,可以隨意動用武力,可以隨意制裁他國,而其他國家卻無能為力 —— 因為美國的資源優(yōu)勢,讓它在法律的博弈中,擁有了絕對的優(yōu)勢。
法律的復雜化,不是法治的進步,而是強者優(yōu)勢的固化。法律的武器庫越龐大,強者與弱者的差距就越大;法律的規(guī)則越復雜,弱者維權的難度就越高;法律的門檻越昂貴,法律的公平性就越差。法律從 “強者的敕令” 變成了 “強者的專屬武器”,而弱者,只能在法律的規(guī)則下,任人宰割。
第五章:委內瑞拉案的法理本質,強權回歸法律本源的赤裸宣告
美軍抓捕委內瑞拉總統(tǒng),表面上是 “跨國司法追訴”,實質上是 “強權對法律的重新定義”;表面上是 “法律對抗違法”,實質上是 “強者對弱者的合法征服”;表面上是 “國際法的崩塌”,實質上是 “法律回歸了它的本源”。
從法律進化史的角度看,這場抓捕案,揭示了三個最核心的法理真相,也讓我們重新認識了法律的本質。
真相一:法律從未自動保護弱者,權利永遠是斗爭出來的,不是恩賜的
法律進化史的每一次進步,都不是強者的良心發(fā)現,而是弱者的斗爭成果。《漢謨拉比法典》的誕生,是弱者反抗無序復仇的結果;《大憲章》的簽訂,是貴族反抗國王暴政的結果;勞動法的出臺,是工人反抗資本家剝削的結果;元首豁免權的確立,是小國反抗大國霸權的結果。
沒有斗爭,就沒有法律的進步;沒有反抗,就沒有權利的保障。法律的規(guī)則,從來都是弱者用血與淚換來的;法律的公平,從來都是弱者用實力爭取來的。一旦弱者停止了斗爭,一旦弱者失去了反抗的實力,強者就會毫不猶豫地收回曾經的承諾,撕碎曾經的規(guī)則,回到 “強權即公理” 的叢林時代。
委內瑞拉總統(tǒng)被捕案,就是一個慘痛的教訓:小國為了爭取元首豁免權,為了捍衛(wèi)主權平等,曾經進行了長期的斗爭,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才讓這一規(guī)則成為國際法的核心準則。但當小國失去了反抗的實力,當大國覺得這一規(guī)則不再符合自己的利益時,規(guī)則就被輕易推翻,權利就被肆意踐踏。
這告訴我們:法律的公平,不是靠強者的道德自覺,而是靠弱者的實力制衡;權利的保障,不是靠法律的文本規(guī)定,而是靠持續(xù)的斗爭捍衛(wèi)。永遠不要指望強者會主動讓渡權利,永遠不要指望法律會自動保護弱者,唯有斗爭,才能讓法律的天平,向公平傾斜。
真相二:法律的平等是相對的,資源決定了法律的使用權
法律文本上的平等,是絕對的;但法律實踐中的平等,是相對的。法律給了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卻沒有給每個人平等的資源;法律給了每個人平等的武器,卻沒有給每個人平等的使用能力。
一個普通人,和一個億萬富翁,在法律面前,看似平等,但億萬富翁可以雇傭最好的律師團,可以游說議會制定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可以利用資源影響司法判決,而普通人卻只能孤軍奮戰(zhàn);一個小國,和一個大國,在國際法面前,看似平等,但大國可以掌握規(guī)則制定權,可以動用武力執(zhí)行自己的意志,可以制裁小國的反抗,而小國卻只能任人宰割。
法律的平等,從來不是 “結果平等”,而是 “機會平等”;而這種 “機會平等”,最終還是要靠資源來支撐。誰擁有更多的資源,誰就能更好地動員和運用法律這套復雜系統(tǒng);誰擁有更多的實力,誰就能讓法律為自己服務
美國之所以敢無視元首豁免權,抓捕委內瑞拉總統(tǒng),就是因為美國擁有絕對的資源優(yōu)勢:它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可以直接動用武力抓捕;它擁有強大的司法資源,可以炮制對自己有利的法理依據;它擁有強大的國際話語權,可以讓自己的行為得到部分國家的支持。而委內瑞拉,沒有這些資源,所以只能被動挨打。
這就是法律進化史的殘酷現實:法律的規(guī)則越復雜,資源的鴻溝就越大;法律的武器越先進,弱者的劣勢就越明顯。法律的平等,終究只是強者的游戲,弱者只能在游戲規(guī)則下,艱難求生。
真相三:法律既是枷鎖也是工具,性質取決于使用者的實力
法律從來不是非黑即白的,它既是枷鎖,也是工具;既是正義的盾牌,也是強權的屠刀;既是秩序的標尺,也是暴力的借口。它的性質,不取決于法律本身,而取決于誰在使用它,以及怎么使用它。
當弱者使用法律時,法律就是反抗強權的枷鎖,是保護自己的盾牌。工人用勞動法反抗資本家的剝削,農民用土地法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小國用國際法反抗大國的霸權,這時的法律,就是正義的化身。
當強者使用法律時,法律就是壓迫弱者的工具,是擴張強權的屠刀。資本家用法務規(guī)則剝削工人,大國用國際法制裁小國,美國用跨國司法抓捕他國元首,這時的法律,就是強權的幫兇。
法律的本質,是中性的,它只是一套規(guī)則體系,一套斗爭工具。它可以被用來維護公平正義,也可以被用來推行強權霸權;它可以被用來保護弱者,也可以被用來壓迫弱者。法律的最終走向,取決于強者與弱者的實力博弈,取決于斗爭的結果
美軍抓捕委內瑞拉總統(tǒng),就是強者將法律當作工具的極致體現。美國不是無視法律,而是 “重新定義了法律”:它將自己的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將自己的司法權凌駕于他國主權之上,將自己的意志當作法律的準則。在這場博弈中,法律不再是主權平等的保障,而是美國推行霸權的工具;不再是正義的化身,而是強權的借口。
這就是法律的本源:法律,永遠是強者意志的儀式化表達,是斗爭成果的書面化確認。四千年前如此,四千年后,依然如此。
第六章:法律進化的未來,在斗爭中守護公平的微光
委內瑞拉總統(tǒng)被捕案,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殘酷本質,也讓我們看到了國際法治的脆弱性。有人說,這場案件標志著 “國際法的死亡”,標志著 “叢林法則的回歸”,但事實上,法律的進化從未停止,斗爭的博弈也從未終結。
法律的進化,從來不是線性地奔向某個光明的終點,而是在權力的重力場、社會的訴求和技術的變革中不斷變形、調整、妥協(xié)。它時而向前,時而倒退;時而成為弱者的盾牌,時而成為強者的工具;時而閃耀著正義的光芒,時而沾滿著強權的血污。但無論如何,法律的進化,始終朝著一個方向前進:讓更多的弱者,擁有反抗強者的實力;讓更多的人,擁有使用法律的權利;讓法律的天平,盡可能地向公平傾斜
法律的進化遠未完成,可能也永無終結。它的下一個形態(tài),或許將更深地與數字技術融合,面臨算法黑箱、數據產權、跨國數字司法等全新挑戰(zhàn);它的下一次進步,或許依然需要血與淚的付出,需要弱者的聯(lián)合反抗,需要持續(xù)的斗爭博弈。
但我們始終要相信,法律的進化,終究是朝著公平的方向前進的。就像四千年來,從漢謨拉比法典到現代國際法,從強者的單向敕令到弱者的權利保障,法律雖然歷經波折,雖然沾滿血污,但終究一點點地擴大了公平的范圍,一點點地提升了弱者的地位,一點點地約束了強者的權力。
委內瑞拉總統(tǒng)被捕案,是法律進化史中的一次倒退,是強權對法律的一次踐踏,但它也讓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法律的本質,更加堅定地走上斗爭的道路。法律的正義,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靠斗爭贏回來的;法律的公平,從來不是強者的恩賜,而是靠實力爭回來的
結尾:鐐銬之下,法治的微光仍在閃爍
當委內瑞拉總統(tǒng)的鐐銬在紐約街頭發(fā)出清脆的聲響,我們聽到的,不是法律的死亡,而是法律的覺醒;我們看到的,不是法治的崩塌,而是法治的重生。
這場抓捕案,撕碎了法律的神圣外衣,卻讓我們看清了法律的本質;它暴露了國際法治的脆弱,卻也讓我們堅定了捍衛(wèi)法治的決心;它彰顯了強權的囂張,卻也讓我們凝聚了反抗強權的力量。
法律從來不是完美的,它充滿了瑕疵,充滿了不公,充滿了強權的烙印,但它依然是人類對抗暴力、追求公平的最好工具。它就像一根理性的繩索,試圖捆綁住人類暴力的沖動和貪婪的本能:繩索時而勒緊,時而松脫,時而成為新的絞索,時而又成為救命的纜繩。
但只要我們不放棄編織這條繩索,不放棄審視這條繩索,不放棄用斗爭捍衛(wèi)這條繩索,這條繩索就永遠不會斷裂,法治的微光就永遠不會熄滅。
四千年前,漢謨拉比王用石柱鐫刻強者的意志;四千年后,我們用斗爭書寫弱者的權利。這,就是法律的進化史,一部用血與火書寫,用斗爭鑄就,永遠向著公平前進的工具史;這,就是法治的未來,在強權的鐐銬之下,在弱者的反抗之中,閃爍著永不熄滅的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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