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號稱是3權分立,政府和法院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系統。
不過你也會質疑,都已經這樣違反國際法跨境抓人了,到了審理階段,還有什么“不能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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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擔心確實有依據,因為這案子從起點就高度政治化,很多變量已經發生在法庭外。
想說明一點,美國政府從來不是鐵板一塊。
馬杜羅這種級別的案子,在華盛頓眼里就是一塊“肥肉”——賣給共和黨可以講國家安全、反恐禁毒;賣給民主黨又可以講反腐、人權與國際秩序。
所以除了盯結果,這案子同樣有看點的是,政治怎么進場,法院是否獨立,總統能伸手到哪里。
先說一下審理該案的紐約南部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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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總共有 94個聯邦地區法院,覆蓋美國 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等地區。
之所以選擇在紐約南起訴,因為它長期處理的就是三類案件:跨國毒品犯罪,國際洗錢與美元結算,涉及外國被告的聯邦重罪。
同時因為紐約南覆蓋曼哈頓、布朗克斯,是全球美元清算中心,還有國際銀行與金融機構最集中地區,所以在美國刑法實踐中,只要錢經過紐約,紐約就有管轄權,就有資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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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國司法部早在 2020年特朗普的第一任期內(2017年1月 – 2021年1月)就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對馬杜羅及多名高級官員發出起訴書,指控他參與毒品-恐怖主義陰謀、可卡因走私、以及武器相關罪名。
這些起訴多年來未能實際審理,因為美國司法部無法將他帶到美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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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會是哪個法官審,
在美國聯邦法院體系里,不存在“指定某個法官來審某個案子”這種做法。
在紐約南部聯邦法院,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是通過內部的隨機分案系統,分配給當值的聯邦地區法官。
也就是說,司法部不能挑法官,白宮不能指定法官,總統本人也不能點名讓誰來審。
再補充一個背景,幫助大家理解“獨立性”從哪來:
紐約南部聯邦法院的現役聯邦地區法官里,大約 20 位由民主黨總統任命,約 5 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
從純概率上看,案子更可能落到民主黨總統任命的法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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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關鍵的不是黨派比例,而是制度本身:
聯邦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后,終身任職(也可以選擇進入“高級資深狀態”)。
正因為不需要選舉、也不需要連任,法官在制度設計上就更能抵抗短期政治壓力。
截至目前,并沒有確定由哪一位具體法官主審。
再說一下這個法院有沒有作出過對特朗普不利的裁決。
紐約南部聯邦法院沒有起訴、也沒有定罪過特朗普本人,但它確實在多起案件中,作出過對特朗普極為不利的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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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一個案例就是邁克爾·科恩案,他是特朗普長期的私人律師,在 2016 年總統大選期間,科恩按照特朗普的指示,向兩名女性支付封口費,目的是影響選舉結果。
法院認定這筆封口費是未申報的競選支出,構成聯邦競選財務犯罪。最終邁克爾·科恩認罪,被判處聯邦監禁。當時特朗普是在任總統,依據“在任總統不起訴原則”,他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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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的司法程序,美國聯邦法院體系大概率會給到馬杜羅形式上合格的正當程序,會有律師、有陪審團、有證據規則、有上訴權。
而特朗普政府能做的是,
一,司法部的起訴策略,如起訴范圍怎么定、哪些罪名放進去、哪些證據用、哪些證人交易;
二,把案件放進國家安全、反恐、禁毒的框架里,本身就會影響輿論場,也會間接影響陪審團的心理預設;
三,資源與節奏控制,檢方投入多少力量、案件推進快慢、是否接受認罪協商,這些是司法部能操作的空間。
關注我,用美國律師的視角,看清大案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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