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執法支隊港航大隊聯合南山海事局于媽灣集裝箱碼頭危貨堆場開展聯合開箱檢視,發現一個集裝箱貨物涉嫌危險貨物謊報瞞報情況。
12月1日,執法支隊接收到由南山海事局移交送檢該批貨物抽樣檢驗報告,送檢樣品為太陽能路燈,檢驗結果確認屬于9類UN3481危險貨物。
12月11日,執法人員對深圳*發展有限公司展開調查。公司受托人劉某表示,該集裝箱是由*(上海)國際船務代理有限公司于10月17日進行返重作業委托,委托時貨物名稱不明,沒有按照危險貨物進行申報,無特別處理警示信息,故按普通貨物處理,該箱貨物實際是以“太陽能路燈”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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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執法人員先后對船公司、貨代公司展開調查。兩家公司均對海事局的抽樣檢測報告結果無異議。調查中,*(上海)國際船務代理有限公司(船公司)表示,實際發貨人廣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為本次港口作業的實際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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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周某表示此次謊報、瞞報事件是因其公司“裝柜核查粗心,導致裝貨種類錯誤”所致。經執法人員嚴肅批評教育,周某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處理結果
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執法人員認為廣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實施了港口作業委托人將危險貨物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違法行為。依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依法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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