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晚7點多,石景山區雙峪路與麻峪東街交叉口上演驚險一幕:一名頭戴紅色帽子、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直行時突然左拐,與同方向正常行駛的女士龐某發生碰撞,導致兩車倒地,龐某腿部骨折無法起身。
將人撞骨折
交涉8分鐘后,沒有報警
直接丟下傷者闖紅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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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過監控還原了事發過程:戴紅色棒球帽的男子本應直行等待,卻毫無征兆地突然左拐,撞上左側正常騎行的龐女士。兩人雙雙倒地。事故后,紅帽男子扶起自己的車,與龐女士進行了“溝通”。雙方僵持近8分鐘,既未報警也未撥打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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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中,紅帽男子腳步緩慢,卻一點點遠離傷者。接著,他開始推車——他要走了。龐女士察覺不對,趕緊舉起手機,拍下了他的車牌。隨后,男子騎上車,闖紅燈駛過斑馬線,消失在夜色中。
回家火速換裝,折返現場觀望
得知傷者報警,又回家拆下車牌
通過監控追蹤,民警發現男子躲進了麻峪村。這里平房林立、小巷交錯,找人并不容易。通過連夜排查,終于在一處民房前的監控里,再次發現了特征吻合的男子:紅帽子、黑皮衣,電動車牌也與龐女士拍下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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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停好車,進了屋。約9分鐘后,他再次出門時,已“煥然一新”:帽子摘了,皮衣換成了一件中長款羽絨服,試圖抹去所有肇事時的特征。緊接著,他步行向北,看似離開,實則繞了一圈后,悄悄折返回到事故現場附近。
“我出去轉一圈,看到了現場有警車和救護車,我就沒過去。”事后他這樣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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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傷者報警后,郝某再次回到出租屋時,將自己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搬進了屋內,還拆下了車輛的號牌。
面對警方詢問狡辯、拒擔責任:
“我怕她耽誤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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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警找到時,郝某仍在推卸責任:“她騎得快……是她撞的我,不是我撞的她。”
民警當即指出:“交通事故不看誰撞誰,就論誰讓誰,你是拐彎,就得讓直行車。”
男子繼續狡辯:“我一看她車子沒事,我就開始扶她,她說起不來,我怕她訛我,我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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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郝某一直強調著對方的問題,對于自己的錯誤避重就輕,在被問及為何逃逸時,他的回答也透著“自私”。當被問及為何不報警、不叫救護車、不留聯系方式時,他的回答句句不離自己:
“我沒報警,我怕耽誤我事。”“我有事來不及叫救護車。”盡管聲稱“有事”,郝某卻在回家后花時間換裝,并重返現場附近,始終未救助傷者。
掛假牌且逃逸
該男子被罰款并拘留
盡管郝某多方抵賴,其肇事逃逸的事實已被完整證據鏈鎖定:從逃離現場、換裝隱匿、拆牌藏車,到返回現場觀望,均被監控與摸排一一記錄。歷時24小時,該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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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核查,郝某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并未登記備案,車上所懸掛的號牌,也是從其它電動自行車上拆卸而來,加之他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民警對他做出了罰款122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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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遭遇交通事故后,無論雙方是否達成初步協商意向,都應第一時間報警、保護現場并救治傷者,這樣既能固定事故證據,也能避免因一方逃逸導致后續責任認定、賠償事宜陷入僵局。任何逃逸、隱瞞、推卸,只會讓后果更嚴重。
看看鄰居們都在聊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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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發布據北京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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