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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0年的那個夏天,讓·馬克·博斯曼過得非常郁悶。
這名26歲的比利時 RFC列日隊中場球員,意識到自己很可能要被俱樂部活活“耗死”了。
事情是這樣的:
這一年4月的時候,他和俱樂部的合同就要到期了。俱樂部方面提出和他續約一年。這本來是件好事兒,但俱樂部開出的工資是月薪880美元——這只是比利時足協規定的球員最低工資標準。
而博斯曼本來的月薪是3300美元,這等于差不多降薪了75%。
顯然,博斯曼認為這是一種羞辱,隨即拒絕了這份合同。
俱樂部馬上就將他列入了轉會名單。
很快,法國有一家乙級俱樂部敦刻爾克隊向博斯曼拋出了橄欖枝:以4萬美元的代價租借博斯曼一年,如果一年后要正式轉會,那就再支付給RFC列日隊16萬美元轉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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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生于1964年10月30日生于比利時。曾擔任過比利時國家青年隊隊長。1986年他與標準列日俱樂部正式簽約,成為了一名職業球員。兩年后轉會到了同城的RFC列日。轉會費為10萬美元,合同期兩年。
RFC列日隊的這筆賬不虧:畢竟當初只掏了10萬美元的轉會費就引進了博斯曼。
但事情到這里忽然出了岔子:RFC列日俱樂部改主意了。
俱樂部提出了新的條件:不允許租借了,如果敦刻爾克隊想要得到博斯曼,就只能一次性轉會買斷,價格是:35萬美元。
RFC列日隊為何忽然改了主意?
因為當時這家俱樂部的財政狀況出現了危機,他們希望通過博斯曼的轉會狠賺一筆。退一步說,如果對方不接受報價,那么博斯曼就必須接受大幅度降薪后的工資,乖乖為俱樂部踢球——用人成本也大大下降了。
面對35萬美元的獅子大開口,敦刻爾克俱樂部放棄了。
但博斯曼根本不想拿那么低的薪水為俱樂部踢球,然而他卻毫無辦法。
因為當時放眼全歐洲,幾乎沒有人敢違抗俱樂部的意愿。
2
博斯曼所處的那個時代,歐洲足球俱樂部相當于“封建領主”。
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如果麾下的球員合同到期,他依舊是無法獲得“自由身”的,因為你是俱樂部的資產——除非你退役。
當時的規則是這樣制定的:
如果你要轉會,哪怕你和我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了——請注意是合同到期了,你是自由身了——但下家俱樂部還是必須要付給我一筆我認可的轉會費,因為我之前買你或培養你花錢了。
如果對方付不出怎么辦?對不起,那你就必須乖乖留在我這里踢球。
那如果你就是不想為我踢,或者不滿意我付給你的薪水怎么辦?
沒得商量!我哪怕付你最低保障工資,你也要為我踢,不然你就退役吧,因為你的注冊權在我這里,我不簽你,全歐洲沒有足球俱樂部能要你。
所以如果你想繼續想吃踢球這碗飯,除了聽我命令,沒有其他辦法。
這就相當于如果你是一名公司職員,你要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B公司就必須付給A公司一筆雙方談妥的“贖身費”,不然你要么辭職躺平不許做這個行業工作,要么就乖乖呆在A公司,還要接受A公司開出的薪水——說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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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中的博斯曼
不僅如此,當時歐足聯還有一條規定:一場比賽,一支球隊只能上3名外籍球員。
這條表面看上去保護本國球員利益的條款,其實無形之中也成了俱樂部手里的一條“皮鞭”——因為“市場流動性”被鎖死了。
比如你是一名比利時球員,那么愿意接納你的俱樂部大概率只能是比利時俱樂部。你想去AC米蘭或曼聯這樣的豪門俱樂部?對不起,人家寶貴的三個名額,都是留給像范巴斯滕、古利特這樣的超級巨星的。
既然你出國踢球很難,那就只能乖乖留在國內——這樣的話,你和俱樂部的議價權就小了很多。
所以早在1963年,法國傳奇球星雷蒙·科帕(Raymond Kopa)就說過一句震動歐洲足壇的話:
“球員是奴隸。”(Footballers are slaves.)
雷蒙·科帕說完這句話就付出了代價:被法國足協禁賽半年。
有人能抗爭嗎?幾乎沒有,包括天皇巨星。
曼聯的傳奇巨星喬治·貝斯特,在合同到期后依舊被俱樂部用天價轉會費鎖住,一度無球可踢,狀態迅速下滑;
法國巨星普拉蒂尼在合同到期后想從圣埃蒂安隊轉會尤文圖斯,也是被老東家漫天要價,最后尤文圖斯花了120萬英鎊才如愿;
克魯伊夫和范巴斯滕都是在合同到期后離開阿賈克斯隊,但都受到了轉會費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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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巴斯滕。AC米蘭后來花了100萬英鎊的代價才得到了這位傳奇前鋒他們都已經是合同到期的自由身,但都無法選擇自己的職業生涯下一站。
所以,當時RFC列日俱樂部的舉動,放眼歐洲足壇,根本沒啥好大驚小怪的——大家都是這么做的。
而博斯曼作為當時一個默默無聞的普通球員,甚至連“胳膊”都算不上,怎么可能擰得過“大腿”?
但博斯曼真的是倔。
“從來如此,便對嗎?”
他決定“硬剛”俱樂部:打官司!
3
1990年8月,博斯曼向比利時列日第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這紙訴狀立刻在全歐洲乃至全世界引發了轟動:因為博斯曼要挑戰的不僅僅是RFC列日足球俱樂部,還有它背后的比利時足協,乃至各國足協,以及“至高無上”的歐足聯——這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整個既得利益集團。
事實上博斯曼本來就是這么做的:他的訴狀上就是把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都告了。
博斯曼的訴求很簡單:廢除不合理的轉會制度,并且索賠100萬美元。
那么博斯曼的理由是什么?
他請的兩位律師并不是什么體育法專家,但這反而成了他們的優勢——他們找出了一個體育圈以外的法律:簽訂于1957年的《羅馬條約》。
這是一份由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六個國家簽訂,在1958年1月1日生效的條約,其中第48條名明確規定:
“歐盟成員國的勞動者有權在任何成員國境內定居、求職并獲得同等勞動與就業待遇,不受國籍歧視。”
沒錯,博斯曼認為:
我是一名球員,但我首先是一名勞動者,那么我就應該享有勞動者的所有基本權益——自由擇業,薪水和國籍不受歧視。
顯然,這一條精準地擊中了歐足聯的軟肋:
你限制勞動者擇業自由,你對勞動者國籍有歧視。
但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找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他們拿出了反駁理由:
足球屬于“特殊行業”,“轉會費制度”和“外援限制”是為了維護聯賽的穩定性和競爭力,保護中小俱樂部的青訓體系,這屬于“行業自治”,不應受歐盟法律的干預。
從這條反駁意見就可以看出,博斯曼這次其實挑戰的是一個已經延續數十年的“行業潛規則”——之前歐洲各國法院都已經默認了這條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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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與他的兩位律師呂克·米松(左)和讓-路易·杜邦(右)在法庭上
但“潛規則”畢竟還是大不過法律。
1990年11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博斯曼勝訴,允許他離開RFC列日俱樂部,去其他俱樂部效力。
但隨即RFC列日足球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聯合提起上訴,表示不服判決——這起案件開始陷入了拉鋸戰。
1992年6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再次裁定歐洲足聯的轉會制度不合法,并將案件委托給歐洲法院進行最終裁決——這意味著,這場原本的個人勞資糾紛,正式上升為歐盟法律與整個歐洲足球行業規則的對抗。
而在這這段時間里,博斯曼的日子過得很艱難。
在第一次上訴成功后,他得以去了法國乙級球隊圣康坦隊踢球。但一年合同到期后,再也沒有一家歐洲俱樂部敢收留這個“敢和歐洲足聯作對”的球員,他徹底失業了。
在等待判決的日子里,博斯曼甚至去了靠近非洲的法屬留尼汪去踢當地聯賽——他沒有收入,必須要賺錢。
1993年,他回到比利時,只有一支丙級球隊肯收留他,再過一年,他只能轉會到一支丁級球隊。
在漫長的訴訟期間,博斯曼的競技狀態已經一落千丈,而他的經濟情況也是捉襟見肘。關鍵是他幾乎是孤軍奮戰——沒有一家俱樂部球員愿意(敢)站出來為他撐腰。
但他還是堅持到了1995年3月:比利時最高法院駁回了歐足聯、比利時足協和RFC列日的上訴。
此時的歐足聯知道,司法途徑肯定是走不通了,就派人向博斯曼傳話:
如果你接受和解,歐足聯愿意支付你大約120萬美元的補償。
這對當時窮困潦倒的博斯曼而言,絕不是一筆小錢。
但博斯曼當時已經是全球關注的人物,他知道自己代表的已經不是自己了,而是在為一個群體戰斗。
他選擇了拒絕。
4
1995年12月15日,盧森堡寒風凜冽。
歐洲法院的大法官卡爾·奧托·倫茨(Carl Otto Lenz)宣讀了編號為C-415/93的案件判決書——這一刻,后來被定義為世界足球歷史的“博斯曼時刻”:
法院的裁決簡單、有力、且不容置疑,核心包含兩點:
第一,廢除轉會費限制: 歐盟成員國球員在合同期滿后,有權自由轉會到其他歐盟國家的俱樂部,原俱樂部不得收取任何轉會費。
第二,廢除外援名額限制: 歐盟成員國聯賽的俱樂部在雇傭其他歐盟國家球員時,不得設定名額限制。
判決書落下的那一刻,如同投下了一枚核彈。
整個歐洲足壇的秩序,在這一秒鐘內崩塌了。
歐足聯一開始還試圖抵制判決,但拖到1996年1月9日,歐盟委員會向歐足聯下達最后通牒:必須在六個星期內接受判決!
無奈之下,歐足聯不得不在1996年2月19日正式宣布接受判決。
這條判決從此有了一個專屬名字:“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立刻給歐洲足壇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
以前幾乎沒有議價權的球員,成了轉會市場的主體——他們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由選擇下家了。
普通球員的工作選擇權得到了保障,而對那些頂流球員而言,他還多了向俱樂部談薪水的籌碼:
老東家你想留下我嗎?給我加薪吧,不然我走了你一分錢也拿不到;新東家你想要我嗎?給我加薪吧,畢竟你得到我沒有付一分錢轉會費。
就在“博斯曼法案”生效后不久,荷甲勁旅阿賈克斯隊就失去了一名年輕的天才球員:埃德加·戴維斯。23歲的他在俱樂部合同到期后,轉會去了意甲豪門AC米蘭——根據“博斯曼法案”,阿賈克斯不能阻攔,且拿不到一分錢轉會費。
值得一提的是,戴維斯的個人年薪從原來的100萬歐元漲到了200萬歐元,漲幅達到了100%——AC米蘭為了挖到戴維斯,把原先應該付給俱樂部的部分錢,付給了球員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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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前鋒姆巴佩與巴黎圣日耳曼隊的合同在 2024 年到期,隨后他自由加盟皇家馬德里。市場估計,因為“博斯曼法案”,皇馬省下了差不多2億歐元的轉會費。 同時,姆巴佩簽約后的稅后基礎年薪約 1500 萬歐元,另有超 過1 億歐元簽字費(分期 5 年支付)與高比例肖像權,稅前基礎年薪大約是 3120 萬歐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不是“博斯曼法案”規定的自由轉會,姆巴佩大概率拿不到這么高的簽字費,基礎年薪也會被轉會費擠壓而降低。
而從另一方面,歐洲的豪門俱樂部其實也從“博斯曼法案”中受益了。
像西甲皇家馬德里這樣的豪門俱樂部,他們不需要再為其他俱樂部合同到期的頂級球員支付高額轉會費,只需要付出讓球員本人滿意的薪水就行了——耶羅、埃托奧、本澤馬、克羅斯,包括巨星姆巴佩,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加盟的。
外加上取消了外援名額限制,那些豪門俱樂部輕易就能組成所謂的“銀河艦隊”,只要有錢,就可以買進所有想買的超一流球員。
所以這個法案也立刻讓英超、西甲、意甲等頂級聯賽迎來了“國際縱隊”時代,尤其是英超,通過大量外援迅速提高了聯賽水平,成為了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足球聯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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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英超第19輪比賽,切爾西對陣南安普敦,切爾西派上了11名外援——全隊上場的沒有一名英國本土球員
但有受益者,也就有受害者。
歐洲不少中小俱樂部發現自己一夜之間走進了死胡同:
他們培養的優秀球員在合同到期后,往往會被豪門俱樂部免費挖走,失去了重要的轉會費收入——在舊制度下,轉會費是中小俱樂部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還是以阿賈克斯隊為例。“博斯曼法案”生效后,他們失去的不止是年輕的戴維斯,還有克魯伊維特、雷齊格……這些一流球員利用新規則,在合同到期后紛紛“零身價”轉投AC米蘭、巴塞羅那等開得起高薪的豪門。
曾以“青年禁衛軍”稱號拿到歐冠的阿賈克斯隊,此后一蹶不振。不過,這也導致更多的中小俱樂部開始注重青少年球員的收入和待遇:他們開始提供更好的條件和小球員簽長約,保護自己的未來利益,這從間接層面促進了青訓的發展。
無論如何,“博斯曼法案”在歐洲足壇卷起了滔天巨浪。
但處于風暴眼中的那個人,博斯曼,過得怎樣?
5
當歐洲法院的判決下來的那一刻,博斯曼正在比利時的一間小公寓里等待消息。
當律師告訴他“勝訴了”的消息時,博斯曼嚎啕大哭。
過去的五年,他過得實在是太辛苦了。
事實上,從他五年前遞上訴狀的那一刻起,他就成了歐洲足球圈的“不可接觸之人”。由于長期只能混跡于低級別甚至業余聯賽,博斯曼的收入連讓自己吃飽飯都困難。
在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之后,他和妻子的矛盾升級,妻子最終帶著孩子離開了他。而他在賣掉了自己的汽車等一切值錢的東西后,只能搬回自己父母家的車庫居住。
在勝訴的宣判下來之后,博斯曼已經可以光明正大地轉會到其他俱樂部踢球了,但并沒有俱樂部愿意接納他。
這不僅僅是因為很多地方足協和俱樂部把他視為“麻煩制造者”,更是因為這五年來因為打官司和為生計奔波,博斯曼的競技狀態已經嚴重下滑。
雖然他也只有31歲,但已經不適合再踢球了。
那么賠償呢?
雖然博斯曼勝訴了,但直到1998年末,比利時足協才與博斯曼達成和解,向他支付了1600萬比利時法郎(約合46.67萬美元)的賠償金。
這筆錢不算少,但扣除五年訴訟期間的律師費、生活費等開支后,其實已經所剩無幾。
在之后的日子里,不善理財的博斯曼很快就花完了賠款的剩余部分,之后只能依靠比利時政府發放的低保救濟金生活。
好在國際職業足球運動員聯合會(FIFPro)還記得他做出的功績,曾給予他一些財政援助(每月約2000歐元左右的津貼),但對于博斯曼來說,這些錢也是杯水車薪。
由于打官司期間巨大的壓力和關注,他有了嚴重的抑郁癥和酒精上癮。
2011年,博斯曼甚至因為涉嫌毆打當時的女友而被判了一年緩刑(后改判社區服務)。他在法庭上辯解說,那就是酒精和長期抑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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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年紀的博斯曼
博斯曼不是沒有嘗試過投資。
他曾和人合伙,投資一門T恤生意,結果做出來的T恤只賣出去了幾件,其中一件還是他當年律師的兒子買的。
那件T恤胸口印著一行字:
“Who is Bosman?”(誰是博斯曼)?”
本文主要參考來源:
1、“Union Royale Belge des Sociétés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ASBL v Jean-Marc Bosman(博斯曼案判決文檔)”,歐洲法院,1995年12月15日,案例編號:C-415/93,CELEX ID:61993CJ0415)
2、“Jean-Marc Bosman: 'I think I did something good – I gave players rights'”(David Hytner,“The Guardian”,2015年12月12日,
https://www.theguardian.com/football/2015/dec/12/jean-marc-bosman-player-rights-20-years)
3、“Bosman ruling: 20 years on”(Richard Conway,“
BBC Sport”,2015年12月14日
https://www.bbc.com/sport/football/35097223)
4、“Jean-Marc Bosman Changed Soccer’s Destiny. His Own Is a Different Story.”(Rory Smith,“The New York Times”,2020年12月14日
https://www.nytimes.com/2020/12/14/sports/soccer/jean-marc-bosman-ruling.html)
5、《博斯曼30周年,被告成為受益者》(王勤伯,《足球周刊》第927期,2025年11月25日)
6、《淺談歐盟法律對足球自治的規制——以“博斯曼法案”關于職業足球轉會制度的規定為例》(張雯倩,華東政法大學,2018年6月24日)
7、《改變歐洲足球歷史的博斯曼法案》(周浩,北京法院網,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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