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學晶起訴農村粉20萬獲賠2萬,低保大叔限高求饒,肖像權糾紛背后誰在買單?
近日,演員閆學晶將一名江西農村粉絲告上法庭的消息引發熱議。這位自稱其忠實粉絲的大叔因在賬號發布其作品獲賠20萬后降至2萬,卻因無力支付遭限制高消費。這場看似荒誕的糾紛背后,牽扯出肖像權維權與普通人生計的沖突,更讓公眾再次聚焦網紅“哭窮”背后的真相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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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自述來自江西農村,是低保戶且獨自撫養子女,賬號僅用于娛樂分享,并無盈利。但判決書指出其存在商業行為,最終調解賠償2萬元。因無力支付遭限制高消費,連高鐵都無法乘坐。他多次聯系律師請求協商,均被拒絕,無奈公開求助:“我真沒想害誰,就是喜歡才發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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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迅速撕裂網絡輿論。部分網友力挺閆學晶,認為“用他人肖像賺錢遭起訴再正常不過”。法律界人士解釋,我國民法典明確禁止未經允許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廣告、代言等營利活動,涉案大叔雖屬個體,但若存在帶貨、引流等變現行為,確已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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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些人則對“明星告窮人”感到不適。評論區涌現“20萬夠他家幾年開銷”“真缺錢就告粉絲”等聲音。數據顯示,該大叔所在縣級市農村年人均收入僅約2萬元,2萬元賠償相當于其全家兩年總收入。有網友翻出閆學晶兒子參股三家公司的工商信息,質疑所謂“經濟壓力”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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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矛盾在于法律剛性與社會情緒的碰撞。即便判決合法合規,公眾仍難平復“弱勢群體遭起訴”的刺痛感。類似案例近年頻發:某藝人起訴60歲農民用其歌曲做直播背景音樂被索賠,某網紅因剪輯明星片段遭平臺下架。這些事件暴露普通人對“商業用途”的認知盲區——只要頁面存在小黃車、關注按鈕或廣告,均可能被界定為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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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暴露出名人維權策略的痛點。閆學晶團隊選擇將所有侵權投訴統一交由律所處理,可能導致缺乏柔性溝通。對比李佳琦團隊建立“合理使用指引”,明確允許剪輯宣傳,她的強硬態度加劇了輿論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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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件仍未落幕。涉事大叔繼續通過直播尋求法律援助,而閆學晶方尚未公開回應細節。這場糾紛如同一面鏡子,照出現代社會法律維權與人性溫情的博弈——當冰冷的司法條款遇上滾燙的生活現實,或許需要的不只是合法判決,還有些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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