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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 App 顯示,近日,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作為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被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1 萬元。主要違法事實顯示,經查,當事人作為商標代理機構,為商標申請人平江縣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理注冊申請第 29 類和第 30 類商標 “楚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 “該標志與奧運冠軍王楚欽的名字相同,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為由駁回,共收取服務費用 630 元。
看似不成比例的處罰金額背后,藏著監管部門對惡意搶注公眾人物姓名商標的 “零容忍”態度,更揭開了近年來愈演愈烈的名人姓名搶注亂象。
從法律層面看,這起處罰的依據十分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駁回理由,直接對應《商標法》中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的禁止性規定。奧運冠軍作為國民度極高的公眾人物,其姓名早已超越單純的身份標識,承載著人格利益與商業價值。搶注者的核心訴求,本質是想 “搭便車”—— 利用公眾對運動員的信任和好感,為商品賦予額外的消費背書,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公眾人物的姓名權,更可能誤導消費者,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更值得警惕的是商標代理機構的角色。作為專業服務機構,其理應具備基本的商標法常識,明知 “楚欽” 是奧運冠軍姓名仍接受代理,明顯違反了對代理業務的勤勉審查義務。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處以 1 萬元罰款,即便違法所得僅有 630 元,也絕不姑息。這種 “小額違法、足額追責” 的處罰邏輯,正是監管部門向行業釋放的強烈信號:惡意搶注沒有 “低成本” 可言,任何觸碰權利紅線的行為都將付出代價。
“楚欽” 商標被搶注絕非孤例,近年來公眾人物姓名早已成為商標搶注者眼中的 “香餑餑”,其中體育明星更是重災區。奧運賽場向來是搶注行為的 “催化劑”,東京奧運會后,“楊倩”“陳夢”“全紅嬋” 等 109 件相關商標被批量駁回,僅全紅嬋一個人的姓名就被申請注冊 19 次,申請日期集中在她奪冠后的短短幾天內,甚至連網友給她起的愛稱 “杏哥” 也未能幸免。回溯過往,林書豪曾被搶注 299 個商標,劉翔、林丹的姓名也分別被搶注 48 次、54 次,足以見得搶注者對體育明星姓名的 “追捧”。
之所以體育明星成為搶注高頻目標,核心在于其獨特的商業價值。奧運冠軍自帶正面光環和國民級關注度,將其姓名注冊為食品、服裝、日用品等品類的商標,能快速建立消費者信任,降低品牌推廣成本。此次 “楚欽” 商標申請覆蓋食品、方便食品領域,正是這種 “蹭流量” 思維的典型體現。
更令人擔憂的是,搶注行為已形成成熟的黑色產業鏈。注冊一件商標的官方成本僅 2000 元左右,使用期限長達 10 年,而一旦成功注冊,搶注者便可通過轉讓商標牟取暴利。這種 “低投入、高回報” 的誘惑,讓大量投機者鋌而走險。部分搶注者甚至采取 “批量囤積” 策略,同時注冊明星本名、藝名、拼音等關聯標志,比如有人曾一次性搶注 “姚安娜” 及其英文名、拼音共 40 余件商標,完全沒有真實使用意圖,純粹是為了待價而沽。
如今,這股搶注風已從傳統體育、娛樂明星,延伸到流量網紅、行業名人等更廣泛領域。頂流明星趙露思遭近百家企業搶注姓名商標,主播董宇輝的姓名也被申請注冊為教學器具類商標,搶注行為正隨著粉絲經濟、新商業模式的發展持續擴散。
這起 1 萬元罰款的案例,看似處罰力度不大,卻精準擊中了惡意搶注的要害。它不僅明確了公眾人物姓名受法律保護的底線,更警示商標代理機構不能淪為惡意搶注的 “幫兇”。對于企業而言,試圖通過搶注名人姓名 “走捷徑” 的投機心理,最終只會面臨商標被駁回、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對于整個市場來說,只有摒棄 “搭便車” 的短期思維,堅守誠實信用的商業底線,才能構建健康的品牌競爭環境。隨著監管力度的持續加大,名人姓名搶注的灰色生意,注定將越來越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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