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重”是漢語中一個蘊含深厚道德自覺與行為準則的概念,其字面意思是“自我權衡”或“看重自己”。與英文的“自尊”(self-respect)和“尊嚴”(dignity)相比,“自重”更強調一種外向的行動與內向的律令相結合的實踐哲學——通過嚴謹的自我約束、莊重的言行舉止,來塑造并維護個人在社會與道德層面的形象與價值。這個概念的核心在于“以莊重之道對待自身”,包含兩個相互關聯的維度:對內的自我持守,即珍惜自己的名譽、品格與價值,在獨處或面對誘惑時能嚴于律己,不放縱、不輕浮;對外的行為展現,即言行舉止端莊得體,符合社會規范與道德期待,從而贏得他人的尊重。因此,“自重”的本質是一種“自我塑造”與“社會表現”的主動統一,它不僅是內在的道德要求,更是外在的行為規范。
在傳統文化中,“自尊”“自重”與“尊嚴”三者,共同構成了一個 “由內而外、知行合一”的完整修養路徑。自尊是內向的自我評價與情感,回答的是“我如何看自己”這一心理問題,是可變的主觀感受。自重則是內外交織的自我約束與行為,回答的是“我應如何做”這一道德問題,是具體的實踐準則。尊嚴是內外公認的根本價值與地位,回答的是“我應被如何對待”這一倫理問題,是社會認可的終極歸宿。
三者的動態關系可以理解為:自尊是起點,一個人若有健康的自尊,認可自我價值,便有了自重的內在動力;自重是路徑,通過持續、自覺的莊重言行來修養身心,切實地維護和提升自我價值;尊嚴是歸宿,當一個人因自尊而發乎心,并通過自重踐于行,其內在價值便外化為被社會認可與尊重的尊嚴。簡言之,自尊是“心”,自重是“行”,尊嚴是“果”。
在社交媒體平臺鼓勵持續自我披露和永久可見性的時代,這個古老的概念為我們保全人的尊嚴和真實的自尊提供了關鍵的指引。當代研究已經證實,社交媒體使用與自尊波動密切相關,尤其是在年輕人中(Chen et al.,2025;Valkenburg et al.,2022)。通過探討自重這一概念,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并應對數字時代對人類尊嚴和自尊的挑戰。
![]()
圖源/unsplash
撰文|徐賁
自重的哲學基礎:
中西對話
中文語境中的“自重”,并非簡單的自我感覺良好或情緒性的自尊心,而是一種帶有明確規范意味的存在姿態。這一理解與西方哲學傳統中關于尊嚴與自尊的核心洞見,存在著深刻而穩定的共鳴。無論在儒家還是在現代道德哲學中,自重都被視為人之為人的底線條件,而非可有可無的心理裝飾。
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人的尊嚴根植于理性自主的能力——即我們能夠為自己設定目標、為自己的行為立法,而不是僅僅被欲望或外在力量所支配(Kant,1785/1996)。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人被賦予了不可替代的內在價值。康德著名的“絕對命令”要求我們永遠將人視為目的,而非僅僅作為手段;這一要求并不僅適用于我們如何對待他人,也同樣適用于我們如何對待自己。在康德看來,自重是一種道德義務:理性主體若容許自己淪為工具、奴性地迎合權威或通過自我貶損換取安全與利益,便是在否定自身的道德地位。
因此,康德意義上的自重,并非自我感覺的提升,而是對自身“人格性”(Personhood)的承認與維護。這種承認具體表現為一系列內在義務:拒絕卑躬屈膝,避免自我物化,保持判斷與選擇的自主性。正如哲學家羅賓·狄龍(Robin S. Dillon)所指出的,自尊的道德核心不取決于個人成就、社會地位或他人的贊許,而源于我們作為人的共同身份(Dillon,1992)。換言之,自重不是“我是否成功”,而是“我是否仍以一個可以為自己負責的主體而存在”。
約翰·羅爾斯則將這一規范性理解進一步社會化。在其正義理論中,自重被描述為具有兩個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相信自己的人生計劃值得追求,二是對自己實現這一計劃的能力具有合理信心(Rawls,1971)。正因如此,羅爾斯將自重視為最重要的基本善之一——一旦自重被摧毀,自由、權利與機會即便在形式上存在,也會失去實際意義。更為關鍵的是,羅爾斯清醒地意識到,自重并非純粹的內在心理資源,而是高度依賴于社會制度與公共承認。當社會結構持續向某些群體傳遞貶低、羞辱或“次等公民”的信號時,這種外在不公會被內化為個體對自身價值的懷疑,從而在內部侵蝕其自重。
![]()
孔子(中)
這些西方哲學洞見,與中國傳統關于“自重”的理解形成了意味深長的呼應。《孟子·離婁上》所言“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并非簡單的道德訓誡,而是對尊嚴運作機制的深刻洞察:他人的侮辱往往以自我輕賤為前提。當一個人不再把自己視為值得認真對待的存在時,社會的輕蔑便獲得了正當性。孔子在《論語·學而》中更直接地將“重”視為人格與學問的前提:“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這里的“重”,并非外在的威風,而是一種內在的莊重與自持;沒有這種自重,知識無法沉淀,德性也無法穩固。
民間俗語“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則以最樸素的語言總結了這一邏輯:尊重并非單向度的索取,而是一種以自我姿態為起點的社會互動結構。自重并不能保證他人一定給予尊重,但不自重幾乎必然招致輕視。在這一意義上,自重既是道德修養,也是社會生存的現實智慧。
無論是康德的絕對命令,羅爾斯的正義理論,還是儒家的修身之道,都指向同一個核心判斷:尊嚴不是被動等待他人授予的饋贈,而是一種需要被主動守護的價值形式。通過自律、莊重與拒絕自我貶損的行為,人將自身確立為一個不可隨意處置的存在。正是在這一點上,“自重”成為連接內在自我價值與外在社會承認的關鍵樞紐——一旦這一樞紐被破壞,尊嚴便不再是被侵犯,而是從根基上被瓦解。
社交媒體
對自重的結構性威脅
羅爾斯強調自重的社會條件,揭示了為何自重在社交媒體環境中呈現出高度脆弱性。自重并非孤立于社會關系的心理狀態,而是在持續的社會互動中被確認、被侵蝕或被重塑的基本善。當社會結構反復向個體傳遞某種價值等級時,個體很難僅憑內在意志維持對自身人生計劃的信心。有研究清楚地顯示了這一點:在社交媒體反饋之后,青少年所經歷的狀態自尊波動顯著大于成年人,正面反饋帶來自我價值感的急劇抬升,而負面反饋或沉默則引發同樣劇烈的墜落(Chen et al.,2025)。這種劇烈波動并非簡單的心理不成熟,而是源于一種結構性處境——自我評估越來越依賴于外部、即時、可量化的社會回饋。
點贊、評論與分享構成了一種高度可視化的“數字鏡像”,它不斷將個體的價值感反射回自身,卻以算法所偏好的方式加以扭曲。在這一機制中,危險并不主要來自負面評價本身,而在于自重被重新編碼為一種需要不斷“被驗證”的狀態。當自我價值必須通過平臺指標來確認時,尊嚴便不再是內在的立場,而是一種隨數據起伏的結果。這正是羅爾斯所警惕的情形:一旦社會條件系統性地削弱人們對自身人生計劃之價值的信心,自重就會從內部被掏空。
從自重的角度看,問題的核心并不在于個體是否會在社交情境中觀察他人,而在于他是否將自我價值的判斷權讓渡給以他人為參照、以外部指標為尺度的評價體系。自重的關鍵在于確信自己所選擇的人生計劃值得追求,并相信自己有能力為之負責。然而,社交媒體的激勵結構卻不斷引導個體采用外部的、往往是商業化和同質化的價值尺度:由網紅和廣告塑造的身體與審美標準,由“成功敘事”定義的生活方式模板,由他人精心剪輯的成就景觀構成的衡量體系。當一個人的自我價值被這些外部尺度所牽引,而不再扎根于自身的承諾、判斷與責任時,他失去的正是最深層意義上的自重。他不再進行自我權衡,而是默認接受了他人的秤。
![]()
圖源/unsplash
這一點與中國思想傳統形成了意味深長的呼應。范仲淹在《岳陽樓記》中所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并非情緒壓抑,而是一種高度自重的精神姿態:不讓外物的漲落決定內在價值的穩定。正是這種不被外在得失牽引的能力,保障了人格的獨立與連續性。與之相比,社交媒體環境則系統性地放大了“以物喜、以己悲”的心理機制,使自重變得高度情境化、即時化和依賴化。
有研究進一步揭示了這一機制的復雜性。研究者們發現,社交媒體對自尊的影響高度依賴于關系結構本身:在以親密關系為主的平臺上(如微信),互動往往通過增強被理解和被支持的感受來提升自尊;而在以弱聯系為主的平臺上(如抖音),用戶更容易陷入向上的社會比較,從而削弱自尊(Han & Yang,2023)。在后者中,個體所面對的是他人經過精心策劃的“高光時刻”——成就、身體、親密關系與消費能力以最討好的形式呈現。比較在此幾乎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單向的:一個人日常生活的雜亂與遲疑,被迫與他人經過濾鏡處理的成功敘事相對照。相關元分析也一致指出,在以圖像為核心的平臺上,使用時間與自尊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身體形象焦慮、錯失恐懼與持續的不足感隨之加劇(Valkenburg et al.,2022)。
可以想象這樣一位大學生:他為每一頓飯、每一套衣服、每一次社交場合精心構圖、反復修圖,然后迅速發布,等待同伴的即時反饋。神經科學研究已反復證實,每一個“贊”都會激活獎賞回路,形成類似賭博的多巴胺循環。然而,建立在這種外部驗證之上的自尊,本質上是高度脆弱的。它隨每一次發布而起伏,因贊美而膨脹,又因冷落或批評而驟然崩塌。這并非自重,而是一種依賴狀態:自我價值永遠懸置于受眾的情緒、算法的偏好與平臺的節奏之中。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屈原行吟江畔時“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姿態,才顯得如此遙遠卻又如此尖銳。那是一種在污濁環境中仍堅持自身價值尺度的極端形式,是以生命捍衛精神清潔的自重。而在當代的算法環境中,個體卻往往在不知不覺中放棄了這種堅守,隨波逐流地調整自我呈現,以換取片刻的認可。自重并未被直接剝奪,而是在持續的適應與迎合中被悄然耗散。
![]()
圖源/unsplash
過度分享:
自重邊界的崩塌
對自重的威脅也許在過度分享這一現象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韓裔德國哲學家韓炳哲(Byung-Chul Han)談論數字時代的尊重時強調,傳統的尊重要求保持人際距離——這不是冷漠,而是承認人格的某些方面應該受到保護,讓真正的親密能在適當的界限內發展(Han,2017)。社交媒體平臺在設計上就消解了這些邊界。Facebook和Instagram等平臺的架構邏輯建立在最大程度披露的基礎上:用戶分享得越多,可以收集的數據就越多,可以部署的定向廣告就越多。隱私設置是存在的,但默認選項總是趨向開放。
這與中國傳統文化中“自重”所強調的“慎獨”功夫形成了鮮明對比。傳統智慧將“自重”與“慎獨”緊密結合,“慎獨”是儒家思想中一個極為核心的修身概念,意指在獨處無人監督時,依然能謹慎自覺地恪守道德準則,保持內心的誠敬與行為的端正。它代表了道德修養的最高境界——將外在規范完全內化為自律,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覺狀態。
“慎獨”是在無人監督時的自我約束,成為純粹的道德自律命令。而社交媒體的邏輯恰恰相反,它鼓勵在最公開的場合進行最私密的披露。關于過度分享的研究揭示了其心理代價。研究記錄了社交媒體上的過度自我披露如何侵蝕隱私,增加身份盜竊和騷擾的脆弱性,并且矛盾地損害了它所尋求的增強的自尊。當個人強迫性地分享親密細節——關系沖突、健康困擾、財務焦慮——他們往往是在尋求認可和聯系。然而,越是為了尋求外部肯定而分享,自我價值感就越是成為他人反應的人質。正如一項分析所指出的,“如果你不斷屈就以適應讓人們滿意的模式,你就無法尊重自己”。長期過度分享的人已經放棄了自重——他們不再足夠“看重自己”來保護應該保持私密的東西。
![]()
圖源/unsplash
例如,一個專業人士發布工作場所沖突的詳細記錄,將同事和上司暴露在公眾審視之下,不僅侵犯了他人的隱私,也侵犯了自己的職業尊嚴。那些記錄每一個關系里程碑然后又現場直播混亂分手的人,放棄了真正情感處理發生的受保護空間。那些分享實時位置數據、度假時間表和家庭安全細節的人,為了可見性之神而犧牲了個人安全。在這種情況下,私人自我和公共表演之間的界限都崩塌了。康德所說的將自己當作“目的本身”讓位于將自己當作內容,當作獲得關注和互動的手段。傳統文化中通過“靜以修身,儉以養德”所培養的那種寧靜、節儉、淡泊——諸葛亮《誡子書》中強調的自重在具體德目上的體現——在社交媒體的喧囂中幾乎無處安放。
有研究發現,每天發布超過五次通常被認為是過度分享,這種過度的自我披露會導致熟人和同事回避過度分享者,同時在分享者自己身上引發羞恥感。這創造了一個惡性循環:自重的減弱導致為追求認可而增加過度分享,這進一步侵蝕了自重,因為他人退避而羞恥加劇。陷入這一循環的人正是展現了康德所警告的那種卑屈——將自己的理性自主性從屬于受眾的任意反應。這與孔子的教誨形成強烈反差。而在社交媒體上,那種為了流量而不斷放低姿態、迎合受眾的行為,恰恰是“不自重”的現代表現。
![]()
重建邊界:
數字時代的自重實踐
如果自重是內在尊嚴和體驗到的自尊之間的橋梁,那么在數字時代恢復它就需要刻意的邊界工作。這首先意味著認識到,隱私不是自私,而是自重的實踐。那些拒絕在線分享某些經歷、關系或脆弱性的人不是在隱瞞,而是在保護——保護真實身份發展的私人空間,保護真正的親密可以在沒有表演的情況下形成的空間,保護自我理解不必屈服于受眾認可的空間。這呼應了諸葛亮《誡子書》中“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的教誨。通篇強調的寧靜、節儉、淡泊,正是自重在具體德目上的體現,被視為成就志向的基石。在社交媒體時代,這種“寧靜”和“淡泊”體現為對持續曝光的拒絕,對算法推動的抵制,對內在價值的堅守。
研究社交媒體隱私的研究者強調“正念分享”(mindful sharing)的重要性:在發布之前暫停,問問自己內容是否增加了真正的價值,是否愿意讓同事、上司和陌生人看到,是否可能傷害任何人。這種審慎反映了康德所描述的珍視自己自主性的義務——做出有意識的選擇,而不是屈服于由情緒狀態或平臺推動分享的沖動所驅動的沖動披露。這也體現了《禮記·曲禮上》所說的“修身踐言,謂之善行”,將修養自身、兌現諾言定義為善行,點明了自重在言行一致上的具體要求。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在專業和個人領域之間建立明確的邊界,有意識地使用隱私設置而非接受平臺默認值,并培養不需要持續記錄的關系。這意味著認識到某些經歷因立即分享而被削弱而非增強——日落如果不被拍攝也同樣美麗,對話如果不被轉錄也同樣有意義,成就如果不被宣布也同樣真實。能夠體驗快樂而不需要廣播它的人展現了深刻的自重:他們的價值不取決于他人知道。關于社交媒體隱私侵犯的研究顯示,許多用戶報告說,當家人、朋友或同事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分享信息或圖像時,他們會感到焦慮。因此,尊重他人的邊界也是自重的實踐,因為它承認所有人——不僅僅是自己——都擁有必須受到尊重的尊嚴。
那些未經許可就標記他人、分享他人個人信息、廣播他人脆弱性的人,將這些人當作實現自己內容和互動目的的手段。在這樣做時,他們違反了康德的絕對命令,并且可以說,通過展示自己未能始終如一地尊重人的尊嚴而損害了自己的自重。民間俗語“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在此依然適用:只有真正珍視自己的邊界和尊嚴的人,才能贏得他人真正的尊重,而非算法生成的空洞點贊。
![]()
自重作為抵抗:
守護不可化約的人性
在社交媒體時代,自重逐漸呈現出一種明確的倫理姿態:它不再只是內在品格的修養,而是一種日常而持續的抵抗形式。它所抵抗的,并非某一個具體的他人,而是一整套將人重新定義為“可計算對象”的平臺邏輯——將個體化約為數據源,將尊嚴轉譯為可流通、可變現的內容,將自我價值置于永無止境的比較之中。在注意力經濟的語境里,人之所以“被看見”,并非因為其本身的意義,而是因為其可被點擊、可被傳播、可被轉化為收益。在這樣的條件下,堅持自重,意味著拒絕接受這種對人的降格理解。
這種抵抗并不必然采取激烈或公開的形式。相反,它往往體現在一些微小卻堅定的拒絕之中:拒絕實時公開自己的行蹤與感受,拒絕將尚未消化的痛苦轉化為內容,拒絕把某些關系變成可供他人圍觀與評價的表演。這些選擇在平臺視角中或許顯得“低效”甚至“不可理解”,但正是在這些不合作的瞬間,個體重新劃定了自我與平臺之間的邊界。自重在這里不表現為展示,而表現為保留;不表現為發聲,而表現為沉默;不表現為參與度的提升,而表現為對過度可見性的節制。
哲學家斯蒂芬·達沃爾(Stephen Darwall)指出,自重意味著承認自己擁有“提出要求的地位”——這種要求不僅可以指向他人,也同樣指向自身(Darwall,2006)。在社交媒體語境中,這種自我要求尤為關鍵。有自重的人能夠對自己說:我不會把我的價值壓縮為一組指標;我不會把我的隱私交付給不透明的算法;我不會讓自己的自尊淪為陌生人點贊與否的附屬品。這些并非情緒化的拒絕,而是對自身道德地位的確認。它們表達了一種積極的自我珍視:不是通過夸大自我,而是通過拒絕自我貶低來維護尊嚴。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自重揭示了尊嚴的真實位置。尊嚴不是通過表演贏得的獎賞,而是一種必須被主動保護的內在之物。一旦尊嚴需要不斷被外部驗證,它就已經在結構上變得不穩定。達沃爾所強調的“要求的地位”,提醒我們:一個人若無法對自己提出底線性的要求,便很難抵御將其工具化、對象化的社會機制。
![]()
圖源/unsplash
然而,羅爾斯所指出的自重所依賴的社會條件——公民之間的平等、制度的公正、相互的承認——在社交媒體平臺中正遭遇系統性侵蝕。平臺的商業模式依賴于注意力的極端不平等、對個人數據的持續榨取,以及由算法中介的、差序化的承認機制。在這種結構中,被看見本身成為一種稀缺資源,而被承認則不再是基于人格的相互尊重,而是基于流量潛力的排序結果。在這樣的環境中維持自重,意味著首先要意識到這些結構性動力的存在,并承認它們并非價值中立。
因此,數字時代的自重并不是一種自然狀態,而是一種需要刻意培養的能力。它要求個體發展不完全依賴于數字驗證的自我價值來源:通過有意義的勞動確認自身的貢獻,通過真實而非表演性的關系獲得承認,通過能力的內在成長而非外部排名來衡量進步,并對那些不隨流行度起伏的價值保持長期承諾。相關研究表明,那些維持較強線下社會聯系、主要與親密聯系人互動,并以有意識而非強迫性的方式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往往擁有更高且更穩定的自尊水平(Han&Yang,2023)。這些經驗性發現并非偶然,它們表明,自重的穩定性取決于個體是否能夠拒絕平臺對“全面、持續、不加區別的可見性”的隱性要求。
從這一視角看,數字時代的自重并非一種新發明,而是對一種古老倫理能力的重新激活——辨別什么值得展示,什么應當保留;辨別哪些承認值得在意,哪些評價可以忽略;辨別自我何時應當出現,何時應當退回自身。無論在何種時代,尊重——對自己亦對他人——始終要求這種判斷力與克制。而在社交媒體時代,這種克制本身,已經成為自重最清晰,也最困難的表達方式。
自重的當代意義
在社交媒體時代踐行自重,首先意味著重新奪回“權衡自身”的主動權——不再接受由外部流量機制、輿論情緒或算法偏好提供的秤,而是堅持用內部的尺度來判斷自己的價值。這種權衡并非自我封閉的自戀,而是一種對自主性與人格邊界的清醒守護。它要求個體明確區分:哪些評價可以作為參考,哪些評價必須被拒絕;哪些可見性服務于真實關系,哪些可見性只是在消耗尊嚴。在這一點上,自重是一種防御性的德性,它抵制將完整的人格壓縮為可消費內容、可比較指標和可預測行為模式的社會趨勢。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踐行自重就是與康德站在同一立場上,承認人的尊嚴具有不可替代、不可交換的絕對價值。康德的核心洞見不在于道德的崇高修辭,而在于一條冷靜而嚴苛的原則:人永遠不能僅僅作為手段。將自我價值交由點贊數、粉絲量或互動率來裁定,正是一種自我工具化的形式,是對這一原則的內在背叛。自重因此表現為一種拒絕——拒絕把自己當作平臺運作的原料,拒絕把尊嚴外包給匿名受眾的即時反應。
![]()
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國著名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其學說深遠地影響了近代西方哲學,并開啟了德國唯心主義和康德主義等諸多流派。
與此同時,自重也呼應了羅爾斯對社會條件的深刻洞察。自重之所以脆弱,并非因為個體意志不夠堅強,而是因為某些社會結構系統性地侵蝕了平等承認的可能性。理解這一點,意味著個體在實踐自重時,不只是進行心理調適,而是在道德層面上抵制那些破壞自重所必需條件的機制:注意力的不平等分配、承認的算法化、價值的商業化排序。自重在這里具有明確的規范維度,它拒絕接受“價值必須通過競爭和可見性來證明”的隱性前提。
這一立場也與韓炳哲關于“距離”的思考形成呼應。在他看來,真正的親密并不產生于徹底透明,而恰恰需要邊界、節制與保留。無差別的披露并不會加深理解,反而會消解關系的深度,使一切變得同質而輕浮。自重因此體現為對人際距離的審慎管理:知道什么可以分享,什么應當留在沉默之中;知道哪些情感需要見證,哪些經驗只適合獨自承擔。在這個意義上,自重并非疏離,而是為親密保留空間。
從中國傳統思想的視角看,自重并不陌生。《論語》中“修己以敬”的要求,正是一種將尊嚴落實為日常自我約束的倫理實踐。它不依賴宏大的道德宣言,而強調在具體處境中持續的自我塑造:言行的分寸、態度的莊重、對自身角色與責任的清醒認知。通過長期的自律與克制,個體逐漸積累一種無須張揚的“道德資本”,這種資本并不需要頻繁展示,卻在關鍵時刻構成不可撼動的人格分量。尊嚴在此并非被授予,而是被養成。
因此,對自重的呼吁并不等同于對社交媒體的簡單拒斥。對某些人而言,退出或極度限制使用或許是必要的,但更具普遍意義的,是從自重的立場重新定義與平臺的關系:將社交媒體作為工具,而非價值的裁判;作為交流的渠道,而非人格的舞臺。這意味著,當分享能夠服務于真實聯系時才分享;當沉默能夠保護內在完整性時,就坦然保持沉默;并始終維持一個根本判斷——自己的價值不取決于受眾的即時反應。
在一個不斷鼓勵表演、展示和自我貨幣化的時代,保持真正的自重,反而成為一種罕見而激進的倫理選擇。它確認個體是目的本身,是任何算法都無法窮盡、任何平臺都無法削弱的存在。理解自重及其與自尊、尊嚴之間的差別,也因此不只是概念澄清,而是一條進入中國倫理傳統的關鍵路徑——它揭示了中國思想如何將宏大的價值理想轉化為可持續的自我要求,并由此在復雜世界中安頓自我、成就人格。這份強調自我負責、內外一致的精神遺產,依然是我們在數字時代重建健全人格與有分寸的人際關系的重要資源。
參考文獻:
Chen, Yuh-Hsuan, et al. “A Comparative Study of State Self-Esteem Responses to Social Media Feedback Loops in Adolescents and Adults.” Frontiers in Psychology, vol. 16, 2025.
Darwall, Stephen. The Second-Person Standpoint: Morality, Respect, and Accountabil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Dillon, Robin Sherwood. “Toward a Feminist Conception of Self-Respect.” Hypatia, vol. 7, no. 1, 1992, pp. 52–69.
Han, Byung-Chul. In the Swarm: Digital Prospects. MIT Press, 2017.
Han, Yang, and Fang Yang. “Will Using Social Media Benefit or Harm Users’ Self-Esteem? It Depends on Perceived Relational-Closeness.” Social Media + Society, vol. 9, no. 3, 2023.
Kant, Immanuel.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Translated by Mary J. Grego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Originally published 1785.
Rawls, John.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Valkenburg, Patti M., Irene I. van Driel, and Ine Beyens. “The Associations of Active and Passive Social Media Use with Well-Being: A Critical Scoping Review.” New Media & Society, vol. 24, no. 2, 2022, pp. 530–549.
本文為獨家原創文章。作者:徐賁;編輯:張進;校對:趙琳。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
最近微信公眾號又改版啦
大家記得將「新京報書評周刊」設置為星標
不錯過每一篇精彩文章~
![]()
![]()
了解2025新京報年度閱讀推薦書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