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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確:婚假延長至20天
嚴格執行規定!
四川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加大職工婚假規定執行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用人單位落實婚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未按規定執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間工資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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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職工婚假權益:
保障職工婚假權益,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內容,對提升職工歸屬感、獲得感、幸福感,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充分認識保障職工婚假權益的重要性,將落實婚假規定作為保障職工權益、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婚育政策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好抓到位。
二、嚴格執行規定,確保婚假制度落實到位:
(一)落實婚假標準。嚴格執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省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川衛發〔2025〕14號),確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享有規定的婚假天數。
(二)保障帶薪休假。職工在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拖欠職工婚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規范休假流程。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婚假申請與審批制度。職工提出婚假申請、提供必要的結婚證明等材料后,用人單位應予以保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批準。鼓勵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采取靈活方式,方便職工安排婚假。
三、加強監督宣傳,暢通職工婚假維權渠道: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用人單位落實婚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未按規定執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間工資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暢通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渠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渠道,及時受理、依法處理涉及婚假權益的舉報投訴和勞動爭議案件;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加強職工婚假規定宣傳解讀,倡導用人單位樹立人本理念,形成尊重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風尚。
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延長四川婚假、產假、生育假、護理假??
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完善婚假
依法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五日。
二、延長生育假
符合規定的夫妻,延長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方,經申請同意還可再延長生育假三十日。
三、延長男方護理假
將男方護理假由二十日延長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護妻兒,共擔責任。
四、完善婚育假期規定
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個工作日育兒假。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五、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
六、完善婚育假期落實保障機制
規用人單位不落實規定假期的,有關機關責令改正。
不止四川,前段時間湖南、湖北等多個省市也調整了婚假、產假天數,快來看看你所在地區的婚假有多少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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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熱門問題梳理
婚假方面:
一、員工復婚可以享受婚假嗎?
首先需要明確,復婚≠再婚:
復婚:復婚的雙方是原來的夫妻,即曾經離婚的兩人重新結婚;
再婚:再婚的對象可以是新的伴侶,即離婚或喪偶后與其他人結婚。
在全國范圍內,各地對于員工復婚是否能夠享受婚假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復婚可以享受婚假
根據山東省發布的《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再婚、復婚等情況也可以享受婚假。
2.未明確規定,實操中同上允許
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計10天。
該條例并未對初婚、再婚或復婚進行區分,因此在上海復婚應可享受10天婚假。
3.明確規定,復婚不可以享受婚假
如安徽省、江西省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指導意見中都明確規定,復婚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二、婚假包含法定假日、休息日嗎?
這個問題也需要分地區來看。
1.按照工作日計算的地區(通常排除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
如:北京、浙江、天津等地區都曾明確發文表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假期。
2.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假期
如:上海、江蘇等地明確增加的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按照自然日計算地區(即包含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
如廣東、重慶地區皆明確婚假內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數。
產假方面:
一、產假天數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產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還是工作日計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從立法本意來講,產假是基于女職工生育后身體恢復需要而設定的假期,而女職工身體恢復需要的時間長度應當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計算為宜,不考慮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節假日。
有些地區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以各地區實際文件為主。
二、產假從何時開始起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職工產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產假之中。地方另有規定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可查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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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會計說整理發布,筆記會計菌。來源:中國會計報、各地人社部門網站、51社保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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