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深化體育與健康教育教學改革,強化以體育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該廳印發《陜西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體育與健康考試采取過程性考核和現場統一測試相結合的方法,考試內容由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兩部分組成。總分值為60分,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并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計分科目。
平時考核由體育與健康課考核、《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測試組成。統一考試的項目1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游泳(自選一項)。項目2為立定跳遠、50米跑(自選一項)。項目3為單杠引體向上(男)、1分鐘仰臥起坐(女)、前擲實心球(自選一項)。項目4為籃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自選一項)。
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總分值為60分,平時考核成績占30分,統一考試成績占30分。平時考核總分值為30分,每學年10分。其中,體育與健康課成績每學年4分,三年滿分為12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每學年6分,三年滿分為18分。平時考核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統一考試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考試工作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試采取集中測試方式,當場向考生公布成績;同一縣(區)的考生應當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
對因殘疾、傷病免修體育課等造成無法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由各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免考和考評、計分辦法。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緩考,每名考生僅可申請1次緩考,緩考生緩考時間間隔不得少于7天。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咨詢站和監督電話,并在考試現場設立總監考,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考生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直接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 郭妍)
來源: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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