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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慈溪市慧愛文化培訓學校等1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規定向慈溪市民政局報送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的2022、2023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上述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3條第1款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5條第1款第3項、《浙江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9條的規定。2025年10月至12月,慈溪市民政局依法對慈溪市慧愛文化培訓學校等1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決定。現將名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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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慈溪社會組織
編輯 | 朱佳怡
審核|湯妍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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