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醫療衛生機構具有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上海市閔行區某醫院醫生及區急救中心急救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收集逝者及其親屬個人信息,違法提供給殯葬從業人員進行商業營銷且獲取非法利益。涉案醫院現已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和罰款,涉案醫生暫停執業活動,并處警告和罰款,相關急救人員的外包勞動關系被解除。
案情顯示,2021年7月至2025年3月,上海市閔行區某醫院醫生及區急救中心急救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通過全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統或救護車顯示屏獲取包含逝者住址、死亡時間、原因、逝者親屬姓名、聯系方式等在內的逝者及其親屬個人信息800余份,違法提供給殯葬行業從業人員并獲取非法利益。殯葬行業從業人員獲取信息后,迅即開展商業營銷,侵害逝者親屬安寧及隱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信息處理者應嚴格規范相關信息處理權限,不得違法處理逝者及其親屬個人信息,侵害眾多個人信息權益。2025年7月31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向區衛健委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對涉案單位及相關人員查處。區衛健委收到檢察建議并調查后,對涉案醫院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醫生作出警告、罰款、暫停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解除相關急救人員的外包勞動關系。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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