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辦過太多離婚案,見過不少客戶拿著精心簽的婚內協議,最后卻在財產分割時陷入被動。
不是協議沒用,而是對高凈值家庭來說,它的防護力,真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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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婚內協議更優雅、更堅固的法律工具,是家族信托。
婚內協議是夫妻之間的 “君子約定”,靠的是雙方的契約精神;
而家族信托是在法律上構建了一個獨立、永續的 “財富保險箱”,靠的是法律架構的剛性保護。
它之所以更“優雅”,是因為它不需要夫妻雙方面對面地談判、分割現有財產,而是在專業顧問的協助下,以保護家庭整體利益和下一代福祉為名,主動、前瞻性地進行資產重構。這個過程可以避免直接的情感對峙,更像一次“家庭財富管理升級”。
它之所以更“堅固”,是因為信托有效設立后,資產所有權就完成了法律轉移 —— 既不屬于委托人,也不屬于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歸受托人管理的獨立財產。這意味著:
1.婚變時,信托資產通常不會被分割,因為它 “已不屬于你”
2.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個人債務,很難追索到信托資產
3.條款設立時確定,約束各方,避免日后反悔或履行爭議
李曉娟律師的實操忠告:?
1.信托的 “堅固” 建立在合法合規、提前設立的基礎上!如果是婚姻危機后惡意設立,想逃避債務或損害配偶權益,很可能被法院挑戰甚至擊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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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凈值家庭最優解:信托打底,協議補充
·用家族信托隔離核心資產(企業股權、大額資金、不動產)
·用婚內協議界定流動資產歸屬
雙層防線,才是最穩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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