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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被鑒定為“偽作”的館藏畫作,沉寂數十年后以近億元天價現身拍賣市場,引發捐贈家族的追問、公眾的質疑和一場關于法律與信任的審判。
這幅畫作曾被南京博物院組織的兩次專家鑒定認定為“偽作”。然而在2025年,它出現在北京一家拍賣公司的預展上,標價高達8800萬元。
圍繞這批捐贈畫作的去向和法律性質,龐家與南京博物院展開了激烈交鋒。
龐叔令堅稱家族捐贈的均為珍品,不存在偽作。她認為南京博物院擅自認定五件藏品系偽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曾祖父及父親的聲譽。
南京博物院則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根據該院2025年12月17日發布的情況說明,這五幅爭議畫作曾在1961年和1964年經兩次專家鑒定,被認定為“偽作”或“假”。
該院在上世紀90年代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這五幅畫作進行了處置。南博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捐贈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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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究竟是否有權自行處置被鑒定為“偽作”的捐贈文物?
根據《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已入藏的文物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
《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則進一步規定,館藏文物如被鑒定為無文物價值的現代復仿制品,需要作退出處理的,應按照與捐贈人約定的協議辦理;無約定協議的,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
然而在這起事件中,龐叔令表示家人從20世紀60年代鑒定到2001年畫作被賣出,三四十年間毫不知情。南京博物院雖提供了1961年和1964年的鑒定記錄,但據龐叔令稱,這些材料存在遮擋情況。
該批畫作于1997年被調撥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其中《江南春》圖卷(被標注為《仿仇英山水卷》)在2001年以6800元的價格被一位“顧客”購買。
這筆交易與2025年該畫作8800萬元的拍賣估價形成了巨大反差,進一步引發了公眾對博物館鑒定結論專業性與處置行為正當性的質疑。
雖然《民法典》未明確規定受贈人需返還已交付的“偽作”,但博物館作為面向公眾開放的公益性機構,負有法定的文物保護、管理研究、社會教育等特殊職責,其承擔的法定義務在內容上具有特定性,在履行標準上亦需符合更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要求。
捐贈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保障機制尚不完善。當前法規雖然要求博物館在處置捐贈品前征得捐贈人同意,但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和監督機制,導致規定在實務中難以落實。
此次事件中的《江南春》圖卷,即便被認定為“偽作”,也可能具備歷史、藝術或市場價值。博物館在處置這類文物時,是否充分評估了其多重價值,是否選擇了最合適的處置方式,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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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行政復議、訴訟、征地拆遷、刑事辯護以及民商事訴訟、仲裁
▌執業領域
常樂律師曾執業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法學功底深厚,能將理論知識和實踐完美結合,為當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方案。
常樂律師的的主要執業領域為行政復議、訴訟、征地拆遷、刑事辯護以及民商事訴訟的爭議解決,熟悉法院及仲裁機構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工作經歷
2016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019年取得律師執業證
2020年任職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2022年任職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自執業以來,參與的案件幾百余件,對行政訴訟、民商事案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龍江雞西5戶村民強拆違法案
代理江西嚴某宅基地強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開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復議案
代理楊某與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辯護劉某故意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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