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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與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內蒙古高速公路車輛清障救援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救援工作有序開展,切實維護被救援方與救援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該《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要求,救援服務機構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務前,必須清晰、明確地向被救援方告知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文件依據。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被救援方享有自主選擇救援服務機構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服務機構,也不得阻礙被救援方委托的機構進場服務。
在收費公開方面,《通知》規定,救援服務機構須在本《通知》印發后30個工作日內,前往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示清單》,履行收費公示程序。同時,應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現場電子信息板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信息,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為強化監督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的行業監管,保障車主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強制服務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此次新規的出臺,標志著內蒙古在推進高速公路救援服務規范化、透明化方面邁出重要一步。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人民政府糾風辦 財政廳 交通廳 公安廳關于規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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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內蒙古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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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日報
編輯:任施瑤 審核: 韓改琴 朱少立
校對:任施瑤
新聞熱線: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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