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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規〔2025〕3號)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2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項目,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各類用人單位應按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確保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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