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網
2026年1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甘肅省政府原副省長趙金云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趙金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趙金云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簡歷顯示,趙金云為漢族,出生于1965年10月,甘肅民勤人,1999年4月加入九三學社,西北師范大學經濟地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趙金云1990年從西北師范大學經濟地理專業畢業,獲得碩士學位,后任甘肅省土地管理局辦公室秘書,此后一直在國土系統工作,升至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等職。
2011年,趙金云離開政府系統進入企業任職,先后擔任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廳長級)、甘肅省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甘肅機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甘肅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正廳長級)等。2018年6月,趙金云作為九三學社甘肅省委員會主委,獲任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編輯、總經理。
2022年12月,趙金云當選甘肅省政府副省長。2024年10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宣趙金云在任上被查。2025年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4名中管干部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其中趙金云被開除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趙金云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家庭式腐敗,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值得關注的是,趙金云2024年10月落馬后一周,甘肅省紀委監委宣布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包東紅被查。包東紅與趙金云是夫妻關系。不過,截至目前,甘肅省紀委監委尚未通報包東紅被給予的黨紀政務處分情況。
包東紅出生于1965年8月,甘肅武山人。他曾長期在甘肅工作,先后任敦煌市市長、市委書記,甘肅省物價局副局長,甘肅省發改委副主任,甘肅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局長,原甘肅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黨委(聯合黨委)書記、副局長,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2020年調任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5年7月底,趙金云涉嫌受賄、內幕交易一案被提起公訴。2025年10月22日,天津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金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金云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最后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趙金云單獨或伙同其丈夫包東紅(另案處理),利用趙金云擔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副處長、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甘肅機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甘肅省政府副省長,以及利用包東紅擔任甘肅省敦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申辦探礦權、解決涉稅問題、調整職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409萬余元。
此外,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趙金云利用在工作中獲悉的內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親友證券賬戶多次買入相關股票,成交額共計人民幣702萬余元。趙金云將上述股票賣出后,非法獲利人民幣30萬余元。
天津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趙金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鑒于趙金云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和大部分內幕交易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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