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被吊起來處決的人,是清末廣東潮州知府陳兆棠。他身旁立著的長幅上,醒目寫著十一字:“處決民賊陳兆棠以謝天下”。臨刑前,陳兆棠留下遺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國,死于因果”。他所言的“因果”,究竟指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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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年,陳兆棠生于湖南桂陽,父親陳士杰是曾國藩倚重的幕僚。據《桂陽泗州寨陳氏續修宗譜》記載,陳兆棠“少有大志,長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可無論如何苦讀,始終邁不進科舉的門檻。
光緒十五年(1889年),陳兆棠徹底放棄正途科舉,以“捐納五品同知銜”的“雜途”身份入仕,此后赴四川大邑縣任職。在大邑,他展露“剿匪”的“特殊才能”:當地匪首張老光子作惡多端,歷任知縣懸賞緝拿都無果,陳兆棠卻拿他“開刀立威”,嚇得其他匪徒紛紛收斂。
1905年,陳兆棠因“剿匪”被破格擢升為惠州知府,負責“清鄉”事務——也正是在廣東,他“屠伯”的惡名逐漸傳開。陳兆棠將“就地正法”用到極致,可刀下亡魂里,不少是無辜良民。史料記載,他在惠州三年,竟“就地正法”三千余人。
清鄉之舉,既讓陳兆棠獲得“政績”,也把他推向毀滅邊緣。晚清時,“清鄉委員”近乎常設官職,兩廣總督還將清鄉作為考核州縣吏治的核心指標。而陳兆棠因科舉失意產生的自卑心理,讓他對清鄉政策奉行得格外極端,妄圖以此換取晉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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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陳兆棠調任潮州知府,暴力哲學變本加厲:“一日報誅三百人,郡中震怖”,殘忍程度令人發指。
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的驚雷響徹全國,潮州隨之光復,陳兆棠被革命黨人擒獲。11月22日上午8時,他被縛在竹梯上,遭槍決處死。《清史稿》稱其“中十三槍乃絕”,也有“中十九槍”“中七槍”的說法——無論細節如何,陳兆棠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他的恩師王闿運,早已看透其嗜殺的弊端:“殺人本是治標之法,本就無法根除盜源;濫殺更會激化矛盾。”到最后,百姓“為匪死,不為匪亦死”,只能“負隅相抗,作困獸之斗”。加之清廷統治搖搖欲墜,草菅人命的陳兆棠,自然成了民眾眼中必除的“釘子”。至于他在地方上零星的廉政舉措,早已被滔天血債徹底掩蓋、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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