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JAMA Internal Medicine》在2025年10月發表的“Research Letter”:Clinical Obesity and All-Cause and Cause-Specific Mortality in UK Bio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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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internalmedicine/article-abstract/2840567
研究背景
《Lancet Diabetes and Endocrinology》在2025年年初提出了肥胖新定義,建議使用BMI結合其他人體測量標準(如腰圍、腰臀比或腰高比)或直接測量體脂來診斷生理性肥胖,并根據是否存在肥胖相關體征、癥狀、日常活動受限,來進一步區分臨床前肥胖和臨床肥胖。
本研究使用UKB(英國生物銀行)數據庫數據評估這個新定義下的肥胖與死亡率的關聯。
研究方法
UKB于2006-2010年間招募了502,134名參與者。本研究排除數據缺失、BMI低于18.5以及基線期患有癌癥或心血管疾病(CVD)的參與者。
肥胖
根據肥胖新定義,研究將參與者分為以下三組:無肥胖(無過量體脂);臨床前肥胖(有過量體脂,但無器官功能障礙);臨床肥胖(有過量體脂,且伴有器官功能障礙)。
同時也觀察了傳統基于BMI(kg/m2)的分類標準:正常體重(BMI 18.5至<25);超重(BMI 25至<30);肥胖(BMI≥30)。
死亡
確定參與者從入組到2022年11月的生命狀態,評估全因死亡、CVD死亡、癌癥死亡、非CVD非癌癥死亡。
統計分析方法
研究使用Cox回歸模型進行分析,以估算不同肥胖分類的風險比(HR)及其95%置信區間(CI)。
研究結果
在290,664名參與者中,36%患有臨床前肥胖,15%患有臨床肥胖。女性中兩類患者的比例均低于男性。中位隨訪13.7(IQR 13.0-14.4)年期間,發生16,917例死亡,其中包括3,364例CVD死亡和8,448例癌癥死亡。
與無肥胖相比,臨床前肥胖和臨床肥胖與全因死亡的關聯逐級遞增,其HR分別為 1.18(95%CI,1.14-1.23)和 1.56(95%CI,1.50-1.63)。
傳統肥胖分類中,與正常體重相比,超重與全因死亡無顯著關聯,肥胖的全因死亡HR為1.36(95%CI,1.31-1.42)。
在死因別死亡中也觀察到了類似的模式:肥胖與CVD死亡的關聯性更強,與癌癥死亡的關聯稍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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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不同肥胖分類與全因死亡、CVD死亡、癌癥死亡、非CVD非癌癥死亡的關聯
肥胖新定義超越了單純使用BMI定義肥胖,本研究將其應用于一項大型縱向隊列中。該分類下,死亡風險呈現出明顯的梯度差異,臨床肥胖在全因死亡和死因別死亡方面均顯示出最高風險。該結果證實,與單純使用BMI進行分類相比,肥胖新定義提供了更為精細的風險分層。
本研究的局限性包括:ICD-10對于行動能力受限及其他功能損傷的評估不夠敏感;部分參與者肥胖狀態可能隨時間推移發生改變。
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通過超越BMI的定義來優化肥胖評估,將有助于實現更好的風險分層和針對性干預。
參考文獻:JAMA Intern Med.2025;185;(12):1497-1500. doi:10.1001/jamainternmed.2025.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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