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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摩跨國婚姻日益增多,當婚姻走向終結時,財產分割成為中國配偶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摩納哥作為歐洲著名的公國,其離婚法律體系、財產分割規則與中國存在顯著差異,尤其涉及涉外因素時,程序和權益認定更為復雜。
一、先明確:摩納哥法院有管轄權嗎?(財產分割的前提)
想要在摩納哥處理離婚財產分割,首先需確認摩納哥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 這是所有后續程序的基礎。根據摩納哥國際私法規則,法院管轄權主要依據 “住所” 和 “國籍” 判定,對中國配偶而言,常見情形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在摩納哥有 “住所”(需滿足 “實際居住”+“定居意圖”,摩納哥公民或居民默認在摩有住所,除非能證明其他情況);
2.夫妻最后共同住所為摩納哥,且一方仍在當地居住;
3.被告配偶(即被起訴離婚的一方)在摩納哥有住所;
4.配偶一方為摩納哥公民(無論中國配偶是否在摩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配偶有權在訴訟初期提出管轄權異議,但需在就案件實體問題辯護前提出。若摩納哥法院無上述管轄權依據,會主動宣告無管轄權,財產分割需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如中國法院)處理。
二、核心規則:摩納哥離婚財產分割的基礎制度
摩納哥婚姻財產制度分為 “法定制度” 和 “約定制度”,直接決定財產分割的核心邏輯,中國配偶需重點關注:
1. 法定默認制度:分別財產制
若夫妻未簽訂婚前 / 婚后財產協議,摩納哥法律默認適用 “分別財產制”—— 即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婚姻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如工資、個人投資收益、繼承財產等)歸各自所有,離婚時無需分割。但需注意,婚姻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產生的財產(如共同購置的房產、共同經營的生意),仍需在離婚后進行清算分割。
2. 約定制度:可選擇共同財產制
夫妻(包括婚前或婚姻期間)可通過簽訂財產協議,選擇 “共同財產制”(需經摩納哥公證人見證,婚姻期間變更需法院批準)。此時,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除非協議明確排除)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需按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進行平均分割或按比例分割。
3. 財產分割的關鍵流程
摩納哥離婚財產分割并非與離婚判決同時進行,而是分階段處理:
1)離婚判決生效后,法院會指定摩納哥公證人負責婚姻財產制度的清算(如區分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核算財產價值);
2)若夫妻對公證人的清算方案無異議,直接按方案分割;若有爭議,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由法院判決爭議事項;
3)法院可在離婚判決時,提前向一方或雙方支付共同財產或未分割財產的預付款(如為撫養孩子或維持基本生活需要)。
三、中國配偶需重點關注的財產分割細節
1. 財產舉證:需主動提交關鍵證據
摩納哥沒有 “全面財產披露” 程序,法院僅根據夫妻雙方提交的證據(如銀行流水、房產契約、捐贈文件、資產負債表等)認定財產狀況。對中國配偶而言,若存在位于中國的資產(如房產、存款),需提前準備經公證認證的證據材料,避免因舉證不足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2. 特殊資產:信托財產的處理
摩納哥承認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加入 1985 年海牙信托公約),若配偶一方將資產轉入 “不可撤銷信托”(非虛假信托),該部分資產不屬于婚姻財產分割范圍。但在計算 “離婚補償金” 時,法院會考慮信托設立人或受益人對信托資產的現有及可預見財產權、信托收益等因素。
3. 財務補償:離婚后的經濟支持
除財產分割外,中國配偶可能獲得兩類經濟支持,需主動主張:
1)臨時生活費:離婚訴訟期間,法院可判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臨時生活費(包括孩子撫養費),覆蓋訴訟期間的基本生活開支;
2)離婚補償金:一次性支付,用于補償離婚導致的夫妻經濟狀況差異。法院會綜合考慮婚姻長度、孩子數量、雙方收入與資產、年齡與資質、一方對另一方職業發展的支持(如照顧家庭讓對方專注事業)等因素。
需注意: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期限為 18 歲,若孩子繼續求學,支付義務可延續至孩子經濟獨立;而離婚補償金不可在離婚后單獨主張(除非適用的外國法律允許,且需承擔極高的舉證責任)。
4. 婚前 / 婚后協議的效力
若中國配偶與摩納哥配偶簽訂了婚前或婚后財產協議,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摩納哥生效:
1)摩納哥本地協議:需經摩納哥公證人見證(婚前簽訂;婚姻期間變更需法院批準);
2)外國協議(如在中國簽訂):需符合摩納哥國際私法規則(即協議適用的法律是夫妻可選擇的法律),且協議條款不違反摩納哥公序良俗;
3)協議中關于 “離婚后生活費、補償金” 的條款,摩納哥法律本身不認可,但若該條款根據外國法律有效,且不違反摩納哥公序良俗,可能被法院承認。
四、涉外關聯:外國離婚判決與財產主張
1. 中國離婚判決在摩納哥的承認
若中國配偶已在中國獲得離婚判決,想在摩納哥執行財產分割內容,需滿足摩納哥的承認條件:
1)中國法院有合法管轄權;
2)訴訟程序中保障了雙方的辯護權(如被告被合法傳喚、有機會應訴);
3)判決內容不違反摩納哥公序良俗;
4)摩納哥法院未就同一案件先受理,且無已生效的摩納哥或其他國家的判決。
2. 外國離婚后的財產主張
若已在外國完成離婚,中國配偶可在摩納哥主張以下財產權利:
1)孩子撫養費變更:若出現新情況(如撫養成本增加、支付方收入大幅變化),可申請變更撫養費;
2)未分割的摩納哥資產:若外國法院未處理位于摩納哥的資產,可向摩納哥法院起訴分割。
五、2026 年最新趨勢與實用建議
1. 法律趨勢
2024 年摩納哥提交了 “共同監護法案”(目前仍在立法進程中),雖主要涉及孩子撫養權,但可能間接影響財產分割(如共同監護下的撫養費計算),中國配偶需關注法案進展。
2. 對中國配偶的核心建議
1)優先確認管轄權:若夫妻雙方均在中國居住,可考慮向中國法院起訴(需證明中國為主要居住地),避免跨境訴訟的復雜性;若摩納哥法院有管轄權,需盡快咨詢熟悉中摩雙語的專業律師;
2)提前準備證據:尤其是位于中國的資產證明,需完成公證認證,確保摩納哥法院認可;
3)重視財產協議:若未簽訂財產協議,可在離婚前協商補充協議(經摩納哥公證人見證),明確財產歸屬;
4)關注孩子權益:孩子的撫養費、教育開支可納入財產分割和經濟補償的主張中,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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