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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普法1月4日消息,廣西南寧的陸某甲、梁某夫婦在不知兒子與兒媳韋某離婚判決已下達的情況下,立下《遺贈》將房產與存款贈與兒媳韋某,希望其留下照料家庭。
然而,韋某在離婚后不久便轉走老人20萬元存款并遷出戶口,未盡任何贍養義務。
多年后陸某甲病逝,梁某撤銷了對韋某的遺贈,雙方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認為,韋某未告知婚姻破裂的重大事實,導致二老基于“仍是兒媳”的錯誤認識作出遺贈,并非真實意愿。同時,遺贈旨在挽留韋某維持家庭關系,實質是附條件贈與,該目的已落空,遺贈無效。韋某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法官強調,一份有效的遺囑,不僅需要形式合法,更重要的是必須完全出自立遺囑人真實、自主的意愿。任何通過隱瞞、欺騙等方式影響立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行為,都將導致遺囑效力的瑕疵。
來源:中國普法、@陜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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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歡
一審:繆軍;二審:官卿梓;三審: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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