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數字化時代,互聯網的普及讓工作模式發生了巨大轉變。越來越多的工作可以通過線上平臺完成,人們不再局限于傳統的辦公場所和固定工作時間。這種變化在給工作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
網友咨詢:
“線上加班”有加班費嗎?
王留輝律師解答:
從法律層面來講,“線上加班” 如果滿足一定條件,是應當獲得加班費的。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加班費。判斷是否屬于加班,可從兩方面判斷:
一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提供勞動,且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社交媒體開展單次較長時間線上溝通或會議,或一定時間內就工作內容頻繁溝通,或線上工作具有明顯周期性或固定性特點的,可認定明顯占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可認定為加班。
二是工作內容。應當是在用人單位安排下提供勞動,且需確認勞動者提供了實質勞動,若僅是偶發性的一兩句簡單溝通,不宜認定存在加班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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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留輝律師補充:
勞動者主張 “線上加班” 加班費時,舉證責任尤為重要。由于 “線上加班” 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點,不像傳統加班那樣有明確的考勤記錄,所以勞動者需要自行留存相關證據:工作溝通的聊天記錄、郵件記錄、顯示工作任務的安排、工作成果的提交時間、公司關于加班補貼、報銷打車費等變相認可加班事實的證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王留輝律師
河南容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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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包括勞動工傷、合同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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