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智勇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今天咱們不聊那些虛頭巴腦的理論,就聊點實操。
我看私信總有人問:“張律師,東西我收了,但我沒動,甚至后來我退回去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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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這問題問得太天真。
很多人以為受賄是看結果——錢在誰兜里算誰的。大錯特錯。在紀法那個圈子里,看的是你的“心”,也就是主觀故意。這里的門道,比你想象的深多了。如果不把這層窗戶紙捅破,很多人進去了都覺得自己冤。
咱們還是老規矩,拆開了揉碎了講。
一、什么才叫“真退”?
先給個定心丸:國家法律確實給了“后悔藥”。最高法、最高檢有過明確說法,受賄后,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比如良心發現、覺得燙手),在沒有被查辦之前,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可以不以犯罪論處。
注意張智勇律師的措辭,這里有兩個死穴:“及時”和“自身原因”。
舉個不一樣的場景:
老張過中秋,家里來個熟人,拎了兩盒茶葉。老張也沒多想,客客氣氣送走了。晚上拆開一看,好家伙,茶葉罐底下鋪了一層金條或者一張不記名的購物卡。
這時候,老張面臨兩個選擇:
立刻、馬上、不過夜,打電話給對方:“你拿錯了,趕緊拿走。”或者第二天上班直接交到單位紀檢部門,并說明情況:“這是昨晚發現的,我不知情。”
——這叫阻斷了“受賄故意”,沒事。
猶豫了。老張想著,這事沒人知道,先放保險柜里吧。過了半個月,聽說這熟人被抓了,或者是聽到風聲說上面要查自己了,嚇得一身冷汗,趕緊把卡退回去,或者匆忙上交廉政賬戶。
——對不起,這不叫退還,這叫“受賄既遂”。
聽懂了嗎?區別不在于錢最后在哪,而在于你持有它的那段時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
如果是被動收下的(比如塞車里、快遞寄家里),你必須在合理的最短時間內處置。你放了一個月、兩個月,你說你沒想收?鬼都不信。成年人的世界,拖延就是默許,默許就是受賄。
二、別拿“暫時保管”當擋箭牌
還有一幫“大聰明”,想鉆法律的空子。
他們覺得:我不花,我就幫他“保管”著,萬一哪天我不給他辦事了,或者要是查起來,我就退給他。
這種心態在法律上叫什么?叫“待價而沽”。
前兩年有個真實的案子(我不點名,大家自己悟)。某局長收了一塊名表,沒戴,扔在地下室吃灰。案發后他喊冤,說我從來沒戴過,甚至包裝膜都沒撕,我準備找機會還給他的。
沒用。
法律認定“受賄既遂”,只要這東西的控制權轉移到你手上了,就算完事了。你扔地下室也好,供在神龕上也罷,那是你處置贓物的方式,不影響你受賄的事實。
除非你能拿出鐵一樣的證據,證明你在那段時間里,持續不斷地在聯系退還,是因為對方失聯、出國、住院等客觀不可抗力導致沒退成。否則,只要你哪怕有一瞬間表現出了“這東西歸我了”的意思,鎖鏈就已經套脖子上了。
三、最后的忠告
很多朋友喜歡玩那種“形式主義”的退還。
比如,把錢退了,但讓對方把這筆錢以你家親戚的名義去理財,或者捐給某個其實是你控制的基金會。別搞這些花活兒。現在的手段,資金穿透就像照X光一樣,你那點小九九,在專業審計面前就是裸奔。
總結一下:
想不進去,核心就一個字:快。
發現不對勁,第一時間切斷聯系,第一時間物理歸還,第一時間向上報備。
猶豫一秒,性質就變了。
當你看著那筆錢開始權衡利弊的時候,其實你已經輸了。因為在那個瞬間,你的貪欲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的“主觀故意”。
別賭運氣,別試探底線。這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也沒有送不出去必須爛在你手里的錢。
只要你想退,總有辦法;你說退不掉,那是你不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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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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