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火車站客運站
非法攬客行為整治的通告
為規范綏化市市本級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維護火車站、客運站周邊公共安全與旅客合法權益,響應黑龍江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護航冰雪旅游百日行動”工作部署,提升城市樞紐窗口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綏化市公安局、綏化市交通運輸局、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決定聯合開展非法攬客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綏化市北林區行政區域內火車站、客運站的站前廣場進出站通道、停車場、周邊道路(含太平街、北林路等嚴管路段)及客流集散地等重點區域。
二、整治重點
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使用偽造變造或失效許可證件、超越許可范圍,以“黑車”形式攬客、拉客、拼客的非法營運行為;
2.出租車、網約車不服從調度管理,在非指定區域私自攬客、拒載、議價、違規拼客,或未取得班線經營資質以“拼車”“順風車”名義變相從事班線經營的行為;
3.包車客運經營者未持有效標志牌、合同與監管系統不一致,或非法攬客、超范圍經營及駐點運營的行為;
4.以反復糾纏、尾隨追逐、攔截堵擋等滋擾方式,向旅客推銷乘車、住宿、旅游服務,或通過微信群、短視頻平臺等線上渠道非法攬客組客的行為;
5.借攬客名義發放虛假廣告、拉人掃碼、誘導消費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6.其他違反客運管理規定和公共秩序的非法攬客相關行為。
三、整治措施與處罰標準
1.聯合執法巡查:組建公安、交通運輸聯合執法隊伍,聚焦重點時段與區域,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查、明察暗訪、白天監管與夜間突擊相結合的方式,運用大數據分析、監控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實現精準整治全覆蓋。
2.非法營運處罰:對未取得營運資質從事客運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不足2萬元或無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扣押涉案車輛。首次違法、情節較輕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法或違法所得較大的,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三次以上違法、情節嚴重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3.營運車輛違規處罰:出租車、網約車私自攬客、違規從事班線經營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的責令平臺禁單、封號;未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包車客運未持有效標志牌等違規情形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網約車平臺向無證車輛派單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4.攬客秩序處罰:“對喊客拉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5.阻礙執法追責: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存在沖卡、暴力抗法等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舉報渠道與公眾義務
1.鼓勵廣大群眾通過舉報電話0455-8212328(工作時間:8:30-11:30、13:30-17:00)、110報警電話舉報違法行為,舉報時請提供車輛信息、音視頻證據、時間地點等有效線索,相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2.廣大旅客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選擇正規營運車輛和專用車道乘車,拒絕非法攬客服務,如遇滋擾可及時向執法人員求助或報警。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專項整治集中打擊階段至2026年2月28日,后續轉入常態化治理。
綏化市交通運輸局
綏化市公安局
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
2026年1月6日
來源: 綏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北林大隊、綏化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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