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公告,嚴禁未經批準進入玉龍雪山3500米以上未開發區域,明確違規救援費用自負、涉嫌犯罪將追刑責。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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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嚴禁未經批準進入玉龍雪山海拔3500米以上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開展相關活動的公告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格保護玉龍雪山自然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安全,遏制違規徒步、探險等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和生態破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內登山管理辦法》《云南省旅游條例》《麗江市旅游條例》《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玉龍雪山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明確禁止區域范圍
本公告所指禁止區域為玉龍雪山海拔3500米以上所有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該區域地形復雜、地勢險峻、通信信號覆蓋不全,且屬生態脆弱區與地質災害易發區,不具備安全游覽條件,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保護地核心區、緩沖區;
(二)高山峽谷、冰川遺跡、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周邊區域;
(三)未設立安全防護設施、未劃定正規游覽路線的區域;
(四)以界標、圍欄、公告標識等明確標注的禁入區域。
(五)易涉及禁入區域的具體違規徒步線路:①牦牛坪索道→雪山木屋→雪蓮峰大峽谷→雪蓮峰;②牦牛坪索道→秘境瀑布→冰湖→大具;③三岔河→大裂縫→藍月上谷→秘境埡口;④玉龍水庫→第一峰→黑白雪山;⑤玉湖村→蕎麥地→螞蝗壩→劍竹林→流沙坡→綠雪海→大峽谷;⑥玉湖村→蕎麥地→沙坪壩→小湖;⑦玉湖村→蕎麥地→沙坪壩→干河壩→牛奶湖;⑧龍女湖→干河壩→大峽谷;⑨牛奶湖→干河壩→大峽谷;⑩云杉坪→黑水河→牦牛坪;?黑水河村→黑水河→云杉坪;?藍月谷→三岔河→云杉坪索道;?龍女湖→沙坪壩→劍竹林→綠雪海→七號樹?玉湖村→蕎麥地→螞蝗壩→劍竹林→綠雪海→七號樹?玉湖村→蕎麥地→螞蝗壩→沙坪壩→干河壩→牛奶湖等(不限于此)。
二、嚴禁各類違規行為
(一)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進入上述禁止區域開展徒步、登山、探險、露營、野炊、拍攝、攀巖、探洞等活動。
(二)旅行社、戶外俱樂部等市場主體不得組織或承接涉及禁止區域的旅游、探險項目,不得發布相關違規旅游產品及“網紅線路”信息。
(三)嚴禁未取得導游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擅自組織帶領游客開展徒步等戶外旅游活動;民宿酒店經營者、本地居民等不得非法充當向導,不得提供進入禁止區域的交通、食宿、裝備租賃等協助服務,不得誘導、慫恿他人違規進入。對上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區分情形依法處置,其中無證從事導游服務的,按“黑導游”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傳播引導或描述違規進入禁止區域的路線、攻略等圖文、音視頻信息。
(五)嚴禁在禁止區域內實施砍伐、放牧、采藥、開墾、燒荒、采石、挖沙、亂扔垃圾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三、明確法律責任與后果
(一)安全責任與救援費用自負。擅自進入禁止區域陷入困境或危險狀態需要救援的,相關組織和機構完成救援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及《麗江市旅游景區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涉險人員救援費用追償辦法(試行)》(麗文旅聯發〔2025〕6號)相關規定,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拒不支付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償。若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相關風險和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造成景區關閉、公共資源占用等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行政處罰規定。對違反本公告的單位和個人,由林草、文旅、公安、應急、教體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聯合查處:
1.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造成林木毀壞的,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3.旅行社等機構違規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個人招攬、組織游客至未開發區域開展徒步、登山、游覽等活動依照《旅游法》對責任人員處2000至20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4.擾亂景區公共秩序、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5.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刑事責任追究。因違規進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嚴重生態破壞,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特殊情形審批管理
因科學研究、教學實習、生態保護、公益監測等特殊需要進入禁止區域的,須提前30個工作日向具備審批資質的相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詳細活動計劃、安全保障方案及相關資質證明,經審核批準并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后,在指定時間、指定范圍開展活動;涉及登山、標本采集等專項活動的,還需按規定取得教體、林草等部門相應特許證件。
五、強化監管與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動監管機制。林草、文旅、公安、應急、教體、玉龍雪山管護機構等部門建立常態化聯合巡查機制,在禁止區域關鍵入口增設標識牌、防護設施和監控設備,及時勸阻、制止違規行為,對屢教不改者依法從重處罰。
(二)鼓勵社會監督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媒體平臺及旅游經營單位應廣泛宣傳本公告內容,通過景區提示、酒店告知、新媒體推送等方式,提升公眾安全意識和生態保護意識,引導群眾選擇正規景區和合法旅游項目,樹立“敬畏自然、珍愛生命”的安全理念。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縣發布的相關公告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二)監督舉報電話: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0888—5118555
玉龍雪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0888—3015990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公安局:0888—5394110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0888—5121265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文化和旅游局:0888—5164149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0888—5121438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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