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于2025年12月31日聯合印發了《自貢市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設,助力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地滿足繳存人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惠民作用,決定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主要內容
(一)支持“好房子”建設
繳存人家庭購買按照《住宅項目規范》開發的“好房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20萬,最高可達120萬。符合多子女家庭、新就業大學生、高層次人才政策的,最高貸款額度可疊加執行。
解讀:
1、支持對象:購買按照《住宅項目規范》開發的“好房子”的繳存人家庭。
2、支持措施: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再增加20萬元的支持額度。即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20萬元。其中:雙繳存人家庭120萬元,單繳存人家庭100萬元。
3、疊加優惠:若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我市多子女家庭、新就業大學生、高層次人才等政策,可進一步疊加享受相應的最高貸款額度政策。
(二)支持住房“以舊換新”
繳存人家庭新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舊房如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出售的,原舊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不納入貸款次數認定。
解讀:
1、適用情形:繳存人家庭出售舊房(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出售的)后購買新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不計入認定范圍的條件:舊房已結清公積金貸款且出售的(名下已無該房產),可核減相應貸款次數,核減后夫妻任一方無兩筆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執行時間
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如有與此相抵觸的,按此政策執行。
政策執行中,新建商品住房貸款認定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再交易房貸款和“商轉公”貸款認定時間以公積金中心受委托銀行收件時間為準。
編 輯:鹽小青
一審一校:成唯榕
二審二校:肖 然
三審三校:楊可瑕
來 源:自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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