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月7日訊(記者 盧阿峰 王俊仙)僅僅十天時間,減肥藥價格再次下探!
繼去年12月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在多家電商平臺及部分公共采購平臺出現明顯價格松動之后,財聯社記者近日持續跟蹤發現,部分進口減肥藥產品價格再次下探,而此前在價格策略上相對克制的國產減肥藥代表——信達生物的瑪仕度肽,也開始出現實質性跟進。
但在價格戰快速推進的同時,一些潛在的合規風險亦開始浮出水面。財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部分平臺在銷售司美格魯肽等處方藥過程中,存在處方審核流于形式、宣傳語明顯指向該品未獲批適應癥等問題,促銷狂歡背后,合規邊界正變得愈發模糊。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創中心主任、法學教授鄧勇告訴財聯社記者,如果平臺將降糖適應癥藥物以“減重”“不瘦必賠”等話術進行營銷,涉嫌超適應癥宣傳與虛假、夸大宣傳的疊加違規。而“不瘦必賠”等表述,本身亦屬于廣告法明令禁止的絕對化效果承諾。
在減重藥競爭提前“白熱化”的當下,這場由價格引爆的市場博弈,正給互聯網處方監管與醫保支付制度帶來新的考驗。
價格戰“力度加碼”
在去年12月27日,財聯社記者調查發現,以替爾泊肽、司美格魯肽為代表的減重藥物,已在多個電商平臺和公共采購渠道出現大幅降價(詳見
腰斬、兩折!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集體降價 2026年減重藥競爭前移)。
近期記者發現,這一輪促銷戰并未停歇,反而呈現進一步“加碼”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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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自營大藥房直降 左為今日價格 右為十日前
近期記者持續跟蹤價格變化發現,替爾泊肽在美團自營平臺價格再次下降40元,原最低劑量即2.4ml:10mg規格的“穆峰達”,從599元,降價至559元,京東自營則未出現價格變化。而諾和諾德方面,司美格魯肽在多個電商平臺銷售價格雖然有一定回調,但仍維持300-400元價位,實際成交價已明顯低于半年前水平。
更值得關注的是,原本在價格戰中相對“按兵不動”的國產減重藥,也開始“入場”跟進。
國產減肥藥——信達生物(01801.HK)的瑪仕度肽,此前在促銷戰中相對克制,但近期也出現了一定幅度的價格降幅,12月中,瑪仕度肽最低劑量版本0.5ml:2mg*2支/盒在美團自營平臺價格為540元,0.5ml:4mg*2支/盒的版本價格為890元;而在今日,0.5ml:2mg*2支/盒版本價格下探至399元,0.5ml:4mg*2支/盒的版本最新價格為770元。
此前,財聯社記者就未來瑪仕度肽售價是否會隨市場變化調整時,信達方面回應財聯社記者,“公司會根據市場動態和品牌定位制定最合適的商業策略。”
另一款國產減重藥物銀諾醫藥-B(02591.HK)的依蘇帕格魯肽α注射液,在京東平臺1mg(0.5ml)/支*2支/盒版本,價格為273元,其3mg(0.5ml)/支*2支/盒版本價格為489元,在搜索該產品之后,其平臺備注為“糖尿病用藥折扣榜第1名”。
多位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在當前階段,原研產品通過平臺補貼、階段性促銷等方式率先松動價格體系,本質上是在為即將到來的生物類似藥和更多國產創新藥上市“提前騰挪空間”;而國產創新藥在尚未全面進入醫保、仍處于商業化爬坡期的情況下,被動卷入價格戰,則更多是市場競爭外溢效應下的現實選擇。
違規宣傳與處方審核亂象叢生
在價格不斷下探的同時,合規問題亦開始伴生。
財聯社記者調查發現,在多個電商平臺,部分僅獲批降糖適應癥的GLP-1類藥物,在商品標簽、海報或詳情頁中,被明確賦予“減重”屬性,使用了諸如“不瘦必賠”“減重保障”等指向性極強的營銷話術。
例如,在美團自營平臺搜索司美格魯肽,在售的品種包括“諾和泰”和“諾和忻”,且均標注“不瘦必賠”“減重控糖”“馬斯克同款”等字樣,商品評價中多數購買者都在評論“減重”“體重下降”等效果。但事實上,諾和泰與諾和忻均為司美格魯肽的降糖版本,分別為注射劑型與口服劑型。司美格魯肽在國內獲批減重適應癥的注射劑型產品名稱為“諾和盈”,而口服劑型雖已于近日在美國獲批用于減重,但目前尚未在我國獲批該適應癥。
今日,財聯社記者以患者的身份致電了諾和諾德客服熱線,被告知“諾和泰不能應用于減重,只能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控制血糖使用,若是有減重需求,應當去線下醫院就診取得諾和盈的處方,通過正規途徑取得該藥物,諾和忻也是只能用于糖尿病。”
當財聯社記者告知部分電商平臺上諾和泰、諾和忻相關宣傳信息表示可用于減重時,上述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具體不太清楚他們詞語的用法,我們希望您能夠對癥用藥。”
針對上述現象,鄧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如果平臺將降糖適應癥藥物以“減重”“不瘦必賠”等話術進行營銷,涉嫌超適應癥宣傳與虛假、夸大宣傳的疊加違規。以司美格魯肽為例,降糖版本與減重版本在國內獲批適應癥存在明確區分,在大眾傳播渠道中混用適應癥,屬于對處方藥作非核準用途的療效宣稱;而“不瘦必賠”等表述,本身亦屬于廣告法明令禁止的絕對化效果承諾。
除了宣傳層面的違規風險外,記者在多個網絡平臺看到有一些用戶分享自己如何在電商平臺購買降糖藥用于減肥,只要勾選有2型糖尿病,即可開具諾和泰處方藥。為此記者模擬減重消費者在美團購買司美格魯肽降糖版本,整體流程異常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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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記者模擬購買
在點擊處方購買之后,購買頁面跳入處方開具程序,只能選擇“2型糖尿病”適應癥和“其他”(其他選項,無法選擇新增減重或肥胖適應癥),在選擇“2型糖尿病”后,才能順利轉入美團平臺對接的互聯網醫院醫生,該醫生僅簡單詢問“是否有過敏史”,未要求提供任何病歷證明或線下確診依據,便在1分鐘內完成處方開具。
在美團平臺的醫生開方頁面,顯著標識“處方藥復診開方服務”,只需在選定適應癥的過程當中,勾選“確認已在線下就診……”相關提示,但記者在線下并未確診患有2型糖尿病,亦即只要消費者愿意虛假承認患病,依然可以順利購買該款藥物。
據記者多次嘗試,在多個電商平臺,多款降糖版本的GLP-1藥物,均在處方開具與醫生診斷過程中,存在“形式診斷”等現象。
鄧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針對互聯網處方藥銷售,現行制度對處方審核已有明確要求。在處方開具源頭,互聯網醫院應由執業醫師完成真實的面診或復診,并留存病歷和檢查資料,處方需經藥師審核,防止“秒開處方”等形式化操作,且明確禁止以AI自動生成處方替代醫師判斷。平臺與互聯網醫院如果未核驗患者病歷、診斷材料,讓非糖尿病患者違規獲取降糖處方藥,可能涉嫌違規銷售處方藥與處方管理失職。
2025年9月,國家藥監局發布《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對處方藥網絡銷售的全鏈條進行了細致規范,其中多項條款引發行業廣泛關注,如明確禁止人工智能替代藥師審方,并對處方審核流程、促銷行為、未成年人保護等多項關鍵操作劃定紅線。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持不同看法。資深醫藥電商專家邵清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減重藥物在現實市場中已呈現一定消費屬性,其不良反應風險與腫瘤等高風險處方藥并不處于同一層級。其認為,電商平臺在處方開具和問診過程中已完成風險告知,消費者需主動選擇2型糖尿病適應癥并確認復診提示,相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平臺和企業已履行相關提示義務。
此前已有多位醫生公開表示,不能擅自使用司美格魯肽等藥品進行減重。
“如果體重指數(BMI)小于27,我們基本不推薦注射這款藥物。”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減重代謝外科醫生韓曉東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指出,根據諾和盈的說明書顯示,它適用于在控制飲食和增加體力活動的基礎上對成人患者的長期體重管理,初始體重指數(BMI)≥30kg/m^2(肥胖),或 ≥27kg/m^2至<30kg/m^2(超重)且存在至少一種體重相關合并癥,例如高血糖、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或心血管疾病等。
此外,韓曉東還指出,司美格魯肽有甲狀腺C細胞腫瘤的潛在風險,不得用于有甲狀腺髓樣癌(MTC)既往史或家族史以及2型多發性內分泌腫瘤綜合征患者(MEN2)。應充分告知患者可能的MTC風險及甲狀腺腫瘤的癥狀。
專家建議出臺專項規定
此外,隨著互聯網診療、線上復診及處方外流規模持續擴大,如何在確保合規前提下,將互聯網處方用藥逐步納入醫保支付體系,已成為行業持續討論的重要議題,核心在于提升慢病、常見病患者長期用藥的可及性與便利性。
政策層面,國家醫保局早在2020年11月即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參保人在統籌地區“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復診并開具處方后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當地醫保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可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結算。
已有地區啟動試點探索。有公開報道稱,江蘇從2026年1月1日起,在無錫、蘇州、南通、泰州、宿遷5個設區市開展醫保線上購藥試點。試點市將依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互聯網購藥平臺,在符合網絡安全和醫保線上支付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在線購買試點藥店的藥品,實現醫保個人賬戶在線支付藥品費用。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官網顯示,目前公示的擬納入線上購藥試點第三方平臺名單為四家:京東、百壽健康、餓了么和天貓。
不過,在減重藥物、尤其是GLP-1類藥物價格戰持續升溫、處方合規爭議頻發的背景下,互聯網處方藥接入醫保支付亦被業內視為一把“雙刃劍”。
“若是處方藥接入醫保支付,對相關藥品的銷售促進,醫保個賬的流動性激勵是有很大積極意義的。”邵清認為,支付資金來源醫保個賬時,監管應不對其設置過多限制和干預,個人有處分個人賬戶金額的自由,就像線下藥店用個人賬戶買OTC產品一樣,而若是涉及到統籌賬戶支付,則需要監管在處方監管、規則設置和風險防范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鄧勇建議相關部門應出臺互聯網處方藥醫保支付專項規定,明確平臺、藥企、醫療機構的權責邊界與違規罰則。“互聯網處方藥銷售涉及藥監、醫保和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應通過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覆蓋處方開具、審核、銷售及醫保結算等環節,并將處方合規性作為醫保支付的重要前置條件。對虛假處方、違規銷售行為,可通過不予醫保結算、追回基金、信用懲戒等方式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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