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山陽縣馬某某2025年11月8日失聯后,家屬跨省尋找近一個月,最終在潼關縣一處封存礦洞內發現其遺體。經調查,馬某某系違規盜采黃金時,在密閉礦洞內點燃木炭吸附黃金,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涉事的4名同伙已被刑事拘留,馬某某因死亡不予追究刑責。家屬提出按礦山工亡標準賠償,雇傭方拒絕,雙方僵持不下,相關部門已介入協調。
一、失聯近一月,礦洞深處尋得遺體
2025年11月8日,陜西山陽縣的馬某某突然和家人失去聯系。兒子馬某急得團團轉,先是跑到父親之前工作過的河南某地找人,可父親的朋友說馬某某沒在那兒,大概率是去礦山干活了所以聯系不上。
十來天后沒盼來任何消息,馬某再次跨省尋找,還在當地報了警、貼了尋人啟事,網上也發了不少尋人信息,可就是杳無音信。直到12月初,家人才想起馬某某之前提過在潼關縣西桐峪的礦場工作過,趕緊趕過去排查。
在一處廢棄礦洞外,家屬懷著忐忑的心情進入,往里走了大概30米,就看到馬某某倒在地上,早已沒了生命體征。“確定是我父親后,我們立馬退出來報了警。”馬某說,父親只是個打工的,平時就負責開水泵、柴油機之類的活兒,上頭還有三四個老板,家人根本不知道他具體在礦洞里做什么。
二、真相驚人:密閉礦洞煉金,一氧化碳奪命
警方勘察現場和尸檢后,給出的結果讓家屬震驚——馬某某死于一氧化碳中毒,而且他根本不是正規上班,是在搞違法盜采!
原來這處礦洞早就被封存多年,2025年上半年,馬某某和另外4人偷偷鉆進礦洞,違規清洗礦渣提煉黃金。到了7月,其他4人都停手了,可馬某某還想接著“淘金”,就單獨一個人留在礦洞里繼續作業。
懂行的都知道,“洗洞”煉金有個步驟是用木炭吸附溶解在水中的黃金,馬某某就在密閉的礦洞里點燃了木炭。可密閉空間里燒炭有多危險?之前就有消防試驗顯示,密閉環境中30分鐘一氧化碳濃度就能飆升到致命水平,人在里面待1-2小時就可能中毒身亡 。馬某某沒做任何防護,最終沒能逃過一劫。
潼關縣有關部門明確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違規盜采黃金案件,已經排除他殺,馬某某自己也屬于違法犯罪嫌疑人,只是因為已經身亡,才不再追究法律責任,而當初和他一起盜采的4名同伙,目前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
![]()
三、法律解讀:違法作業身亡,能算工亡嗎?
現在最核心的爭議就是賠償問題:家屬認為馬某某是被老板叫來干活的,應該按礦山工亡標準賠償;可雇傭方的代理人覺得金額太高,根本不接受,雙方一直談不攏。
這里必須給大家掰扯清楚法律關鍵點,避免以后有人踩坑:
1. 盜采本身就是重罪:根據《礦產資源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沒取得采礦權就開采礦產資源,都屬于違法行為,不僅要沒收工具和違法所得,還得處巨額罰款;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非法采礦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馬某某他們在封存礦洞盜采黃金,已經觸犯了刑法。
2. 工亡認定根本不成立:工亡的前提是“合法勞動關系”和“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公傷亡”。馬某某是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時身亡的,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不能按工亡標準索賠。
3. 賠償責任怎么分? 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損,要按雙方過錯分擔責任 。一方面,雇傭馬某某參與盜采的老板,明知盜采違法還組織作業,沒提供任何安全保障,肯定要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馬某某作為成年人,明知礦洞危險、盜采違法,還單獨冒險作業,自己也有不小過錯,這會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4. 同伙為啥被刑拘?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明確,參與非法采礦的,只要達到“情節嚴重”(比如礦產品價值10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除了單純領普通工資的勞務人員,大多要被追究刑責 。這4名同伙之前和馬某某一起盜采,已經涉嫌非法采礦罪,被刑拘一點不冤。
結論:貪念背后的悲劇,誰該買單?
一條人命沒了,留下的不僅是家屬的悲痛,還有扯不清的賠償糾紛。有人說“老板叫去干活的,就得負責到底”,也有人說“明知違法還去,純屬自找的”,還有人覺得“非法采礦產業鏈該徹底嚴查”。
馬某某的悲劇其實早有預警——密閉空間燒炭的致命風險、廢棄礦洞的安全隱患、非法盜采的法律后果,每一條都足以讓人望而卻步,可貪念還是讓他邁出了危險的一步。而那些組織盜采的老板,為了利益漠視法律和生命,最終也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你覺得家屬的索賠合理嗎?非法采礦導致的傷亡,責任該怎么劃分?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紅星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