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在離婚或分居時,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往往是一個焦點問題。有些家長可能會認為,只要自己先把孩子 “占” 住,讓孩子跟自己生活,就能夠在撫養權的爭奪中占據優勢,甚至先 “得” 到撫養權。那么,這種想法有法律依據嗎?
網友咨詢:
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占”先“得”嗎?
陳長華律師解答:
孩子的撫養權不能簡單地以先 “占” 先 “得” 來判定。
撫養權是指父母離婚后對子女進行生活照料、教育保護的權利義務集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法院判決撫養權主要遵循以下規則:
(1)年齡分層。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法院也會考量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包括經濟收入、居住環境、教育程度等。如果孩子一直跟隨一方生活,且生活環境穩定,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那么這一方在爭取撫養權時會有一定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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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華律師補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陳長華律師
安徽天地緣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多年靠譜老律師,擅長刑事辯護等多方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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