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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旨在規范直播電商經營活動,強化各方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與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共七章六十九條,系統規定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及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多方主體的義務與責任,并明確了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的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建立并落實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真實身份動態核驗制度,對相關信息每半年至少核驗更新一次,并定期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臺須建立直播間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關注度高、交易規模大、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等直播間采取加強監測措施。
針對行業亂象,《辦法》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假冒他人或編造虛假信息。使用AI生成人物圖像、視頻進行直播的,應持續向消費者進行提示并依法標識。
平臺須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主體列入名單并共享信息,防止其更換賬號逃避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主體違法信息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渠道公開,并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
《辦法》強調平臺應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處理、先行賠付等機制,并對直播間運營者履行信息公示、商品核驗、內容審核等義務提出明確要求。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也需加強對簽約人員的培訓與管理,不得組織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行為。
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可依法開展現場檢查、數據調取、詢問調查等監管措施。對不履行核驗登記、信息報送、內容審核等義務的各類主體,設置了責令改正、罰款、暫停服務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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