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的地方志和官員傳記里,訟師從來都只有一個“人設”——待宰的“刁民”,被官府重拳懲治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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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大多連個正經姓名都沒留下,就算偶爾被記載幾筆,也逃不掉“猾魁”“訟棍”的罵名,仿佛這兩個詞一貼,他們的所有行為就都自帶原罪,根本不配被細說。
新官上任,先拿訟師開刀
道光年間,有個叫劉衡的官員去四川巴縣當知縣。
巴縣可是重慶府的首縣,商貿紅火,人頭攢動,用地方志的話說就是“巴邑訟最繁”——官司多到能讓縣官頭禿,是出了名的難管地界。
劉衡一到任,沒急著去丈量田畝,也沒忙著整頓錢糧賦稅,反而先把矛頭對準了訟師。
地方志里的記載特別簡單粗暴:“公下車即偵知猾魁為某某,先為摘伏。”
至于那個被點名的“猾魁”到底是誰,平日里幫人打過什么官司,最后又落了個什么下場,史書里一個字都沒提。
只留下一個干巴巴的結果:其他訟師嚇得魂飛魄散,從此銷聲匿跡。
就這么一件事,后來還被寫進了劉衡的政績總結里,成了他“勤政愛民”的鐵證。
在陜西,訟師的名字被刻在臉上
如果說巴縣的記載還留了點模糊的空白,那陜西官府整治訟師的手段,可就寫得明明白白,透著一股狠勁。
晚清的時候,漢中有個叫陳思周的訟師,因為經手的案子太多,被地方官直接貼上了“著名訟棍”的標簽。漢中知府把他抓起來后,上報的處理意見是“鎖系五年”。
可這個處罰,在省里主管刑獄的按察使樊增祥眼里,簡直輕得不像話。
他大筆一揮,批了句“何其輕也”,隨即甩出一套更狠的處置方案:陳思周臉上已經刺了“訟棍”二字,不用再額外刺字了;先重打一千大板;再用鐵鏈拴上鐵桿巨石,囚禁十五年;十五年期滿后,還得看表現,再決定要不要接著剝奪他的自由。
在這一整套冷冰冰的處置文書里,沒人關心陳思周到底經手了什么案子,有沒有人真的被他坑害,所有人只盯著一個目標:這個人,本身就是“麻煩”,必須徹底摁死。
翻案功臣的滅門之災
比起陳思周,安徽壽州訟師劉儒恒的遭遇,更像是撕開清代訟師悲劇命運的一道口子。
嘉慶八年(1803年),壽州發生一樁三條人命的投毒慘案,當地官員卻草草定性為“意外”,打算蒙混過關。死者家屬一次次喊冤,狀紙遞了一沓又一沓,始終石沉大海。
就在冤情快要被塵土掩埋的時候,劉儒恒站了出來。他握著一支筆,替死者家屬寫下字字如刀的呈詞,直指知州鄭泰“玩忽職守、隱匿命案”;他還陪著當事人,千里迢迢奔赴京城,把案子直接捅到了朝廷眼前。
這一告,徹底扭轉了案件的走向。案子被下發至蘇州知府周鍔重審,真相終于水落石出:三名死者并非死于投毒,而是誤中煤毒身亡。一樁被掩蓋的冤案,就這樣得以昭雪。
按理說,劉儒恒該是這場翻案的大功臣,不是嗎?
可歷史往往比故事更殘酷。壽州案牽涉官員數十人,審理過程在安徽與蘇州之間來回拉鋸,前后歷時四年,連嘉慶皇帝都多次親自過問。期間,民間還出現了影射案情的戲曲《壽椿園》,這更是讓朝廷對“民間煽訟”加倍警惕。
盡管劉儒恒憑一己之力推動了平冤,他本人卻沒得到半分褒獎。相反,一頂“唆使誣告”“擾亂政務”的帽子,狠狠扣在了他的頭上,最終被判充軍發配。
更凄慘的是,史料里寥寥幾筆,就寫盡了他的結局:劉儒恒冤死在押解途中,妻子歿于奔波路上,子女全被發配流放——一個好好的家,就這么散了,散得干干凈凈。
訟師真的只是在“播弄是非”嗎?
有意思的是,還是在樊增祥當按察使的那段時間,陜西還出過這么一樁和訟師有關的案子。
臨潼縣有個叫薛含瑞的訟師,實名控告當地的糧差李興等人剝削百姓、侵吞錢糧。后來調查結果出來,糧差的貪腐行為屬實,還被迫吐出了一百三十多兩銀子。
可轉頭,這筆追回的銀子就被薛含瑞占為己有了。
樊增祥知道后,留下一句評價:“嘔諸差役之口者,仍吞入訟棍之腹。”意思就是,從貪官嘴里摳出來的錢,最后還是進了訟棍的腰包。
就這么一句話,薛含瑞的“訟棍”帽子算是戴穩了。
但沒人愿意提一個繞不開的事實:如果不是這個“訟棍”站出來告狀,糧差們的貪腐勾當,說不定到現在都還是一樁沒人敢碰的糊涂賬。
到底是誰在制造混亂?
官府罵起訟師來,理由向來很統一:說他們“撓法”,靠著耍嘴皮子、玩文字游戲顛倒黑白,讓案子的是非曲直都變得模糊不清。
可大家別忘了,在清代的地方司法體系里,審判權從頭到尾都攥在官員手里。
訟師既不能坐堂斷案,也不能執行判決,頂多就是幫人寫寫狀紙、說說理。
要是官員們斷案公正、是非分明,訟師那點“巧舌如簧”,又能翻得起什么大浪呢?
說到底,被訟師“攪亂”的,從來都不是什么法律秩序,而是官員們不容置疑的裁判權威。
“無訟”的代價
在古代,地方官的政績好不好,有個很重要的標準——“訟清獄結”。
官司越少,官員的口碑就越好;要是能做到“無訟”,那簡直就是治理的最高境界了。
在這種考核邏輯下,老百姓打官司這件事本身,就成了官員的負擔。
案子要是反復審理、百姓不斷申訴,就很容易被當成是官員治理不力的證據。
比起花時間反思自己判得公不公平,把所有問題都推到訟師身上,顯然要省事得多。
只要把訟師都打壓下去,案子自然就少了,可那些藏在案子背后的冤屈和矛盾,真的就消失了嗎?
史書里總喜歡寫,訟師被懲治后,“訟風遂息”——打官司的風氣一下子就消停了。
但這種“消停”,到底是因為百姓之間的糾紛真的解決了,還是因為大家再也找不到敢幫自己說話的人,只能把委屈咽進肚子里?
史書沒說,也沒人愿意深究。
留給后人的一條線索
民國學者趙秋帆在回望清代訟師的歷史時,曾說過一句很公允的話。
他承認,訟師里確實有不少借著打官司撈錢的敗類,但也絕對有一些人,“守正不阿,潔身自好,以三寸毛錐子,鳴不平人間事”——靠著一支筆,為那些被欺負、被冤枉的人發聲。
如果一個社會,只忙著記錄打壓訟師后的“天下太平”,卻從來不肯正視那些因為訟師沉默而被掩蓋的民間疾苦,
那么這段歷史留給我們的,
就不只是對一個職業群體的片面評價,
更是一幅古代司法制度運行的真實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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