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未婚妻出軌后墜亡,家屬告警方索賠60萬?網友靈魂拷問:該告的不是出軌方嗎?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相戀八年即將結婚,卻撞見未婚妻與他人舉止親密,男子墜亡后,家屬一紙訴狀將警方告上法庭索賠60萬,結果被法院駁回。四川南充這起事件刷屏后,評論區滿是疑問:出軌的人就沒責任嗎?告出軌方能不能贏?警方為啥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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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網友的疑問戳中了關鍵,比起告警方,告出軌方在法律上更有針對性。很多人覺得出軌就該為男子死亡結果負責,就該賠錢,但法律上并沒有“出軌罪”,出軌也只是道德層面的過錯,不能直接起訴要求“出軌賠償”。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出軌方完全沒責任,有兩個關鍵點可以主張權利,一是戀愛期間的大額贈予,二是可能存在的侵權行為。
就像本案中文某取回自己送給李某的電腦和首飾,這種操作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根據《民法典》,戀愛期間的贈予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予”,如果最終沒結婚,贈與人有權要求返還大額財物。但如果是要求李某為“出軌”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除非能證明李某存在欺詐、重婚等法定過錯情形,否則法院很難支持,因為單純出軌并不屬于法定的精神損害賠償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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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大家關心的第二個問題:警方為啥不用擔責?家屬起訴的理由是“警方不作為導致兒子自殺”,但法院駁回的依據很明確。本案中,警方接警后立刻調取監控、沿街搜尋文某,已經盡到了法定的救助和查找義務。文某的墜亡與警方履職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所以法院駁回訴求是合理的。
這里還要提醒大家,類似本案中文某想通過散布私密視頻報復的行為,哪怕沒來得及實施或已經實施,都是明確的違法行為。這種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輕則要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重則可能被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就像2025年遼寧的案例,一男子用AI合成前雇主不雅照傳播,被行政拘留10日還罰款500元,這就是對隱私侵權行為的明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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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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