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些地方部門以"危房"名義強行拆除已經被納入征收范圍的房屋時,法院會如何認定這類行為?被征收人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這里京坤律師將結合實踐辦案經驗為您詳細說明:
在征收補償談判陷入僵局后,某些拆遷辦事人員會采取"曲線拆遷"策略——他們繞過法定征收程序,通過指定鑒定機構將房屋認定為D級危房(最高危房等級),隨后以"消除安全隱患"為由實施強拆。
這類操作在司法實踐中已有明確裁判:某地法院曾判決此類行為構成"濫用職權",因為行政機關既未履行危房鑒定法定程序(如未通知房主到場、未公示鑒定報告),又違反了"征收決定生效后不得單獨以危房名義強拆"的司法原則。
這里需要明確一個關鍵法律界限:一旦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并啟動補償程序,就不得再以"危房應急處置"等理由實施強拆。這個規定的深層邏輯在于防止行政機關通過"偷換概念"規避法定征收程序——比如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公開補償方案、不履行聽證程序等,最終損害被征收人獲得公平補償的權利。
針對此類情況,被征收人可采取四步應對策略:
提高意識:當收到危房鑒定通知時,首先要核查鑒定機構資質和程序合法性,警惕行政機關"以拆違促拆遷"的真實意圖。
證據至上:立即對房屋現狀進行360度錄像取證,保存所有征收文件、溝通記錄、鑒定報告等材料,建議使用公證或云端備份方式固定證據。
聯系律師:盡快聯系擅長行政訴訟的律師,在律師指導下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裁定",同時針對危房鑒定程序和強拆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依法維權:維權目標不應僅停留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更要爭取按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獲得補償,可要求包含房屋價值、搬遷安置、停產停業等全面賠償。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根據最高法相關判例,行政機關在征收過程中實施"拆危代拆遷"的,法院除判決確認違法外,還會責令按照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賠償,這為被征收人維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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