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gòu)名下有公司,墊資1600萬元工程等事實,獲取被害人信任并與其建立戀愛關(guān)系,再以公司要繳稅、請客吃飯等為由騙錢。經(jīng)北京市懷柔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23年,彭某曾因虛構(gòu)身份以婚戀之名騙取錢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2024年6月,彭某刑滿釋放。但剛走出“鐵窗”兩月有余,彭某就故伎重施,再次精心設(shè)置“甜蜜陷阱”。2024年8月,彭某通過一抖音主播的介紹,認識了該主播的表妹小麗(化名)。兩人加上微信后,彭某聲稱自己名下有公司,小麗來北京就可以直接到自家公司當(dāng)老板娘。
在和小麗交往的過程中,彭某隱瞞了自己曾因婚戀詐騙被判處刑罰等事實。二人交往期間,彭某多次前往上海找小麗,逐步獲取小麗的信任并與之建立戀愛關(guān)系。
在此后的兩三個月內(nèi),彭某多次以公司要繳稅、墊資1600萬元工程后暫時缺錢、需要請客吃飯等為由,從深陷情網(wǎng)的小麗手中“借走”8萬余元人民幣。這些錢均被彭某用于日常消費以及打賞抖音主播。
2024年11月,因彭某一直拖延不還錢,小麗將其起訴至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彭某在其他法院有類似刑民交叉案件,此次可能再次涉嫌刑事犯罪,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guān)。彭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交代了詐騙事實。
經(jīng)懷柔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對彭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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