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備受關注的江西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一審兩百多天后宣判。
據瓷都審判,2026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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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駕車撞死一家三口被判死緩 圖為法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廖某宇駕駛電動汽車,載孫某某從景德鎮市珠山區某小區出發,沿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一紅綠燈路口等待通過時,與孫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致心情煩躁。
在等待多輪紅綠燈后,廖某宇駕駛車輛加速通過,并不顧孫某某勸阻持續加速行駛一段距離后,看見由北向
南橫過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歿年31歲)、王某某(女,歿年30歲)、胡某某(男,歿年不滿1歲,由胡某抱在懷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隨即踩剎車和打方向盤意圖避讓,但因車輛速度極快而撞擊到被害人,致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廖某宇先后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城市主干道人流車流密集,高速駕駛車輛極易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廖某宇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廖某宇在看見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廖某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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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還進行了判后答疑
一、被告人廖某宇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
答:認定廖某宇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應從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行為是否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險方法"兩個方面把握。
其一,廖某宇案發前曾駕駛肇事車輛從廣州經南昌至景德鎮,曾有意向朋友展示肇事車輛加速性能,知曉車輛加速性能突出;其在景德鎮學習生活多年,知曉昌江大道屬于城市主干道且有限速規定,案發時又正值節假日晚高峰,應當認識到在人流車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上嚴重超速行駛的重大危險。
廖某宇超速行駛后不顧同乘人員勸阻仍持續加速,在看見被害人后雖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但因車速極快,客觀上已無法避免危害后果的發生。因此,自嚴重超速駕駛之時起,廖某宇主觀上對公共安全即持不管不顧的放任心態,屬于間接故意,而非過失心態。其后續采取的踩剎車、打方向、報警行為不影響其嚴重超速駕駛時主觀心態的認定。
其二,廖某宇于節假日晚高峰在城市主干道嚴重超速駕駛的行為,對公共安全形成嚴重威脅和現實危險,危險程度極高且無法有效控制,不特定社會公眾對此難以預見和避免,并實際造成了三人死亡的特別嚴重后果,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險方法"。
綜上,廖某宇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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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撞擊前一刻 網絡截圖
二、為什么認定被告人廖某宇的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
答:根據刑法規定,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后者是放任危害結果發生。本案案發前,廖某宇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也不存在矛盾糾紛,主觀上不具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動機;案發時,廖某宇系因生活瑣事與孫某某發生爭執致心情煩躁而超速駕駛,在看見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案發后,廖某宇及時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綜合上述情節,應認定廖某宇的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
三、被告人廖某宇是否具有自首情節?
答: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是自首。本案案發后,廖某宇及時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并一直在現場等候處理,其被控制時亦未反抗和逃避,屬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交代了其駕車持續超速行駛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廖某宇辯解其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屬于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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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網絡截圖
四、為何對被告人廖某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答:根據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本案中,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于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在限速40km/ h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續加速至128.96km/ h ,其嚴重超速駕駛行為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別嚴重后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
鑒于廖某宇的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節。故根據廖某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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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一家三口 網絡截圖。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24年10月2日,江西景德鎮,20歲的男子廖某宇因與女友爭吵,為泄憤駕車超速至129km/h撞上,撞上了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三人當場身亡,最小死者未滿周歲。2025年4月15日,該案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三次延期,一審審限期延長至2026年1月20日。
對于胡女士老兩口來說,等待判決結果的每一天都是煎熬。胡女士說,2025年這一年,他們兩口子患上了嚴重的抑郁和應激障礙,天天閉門不出,天一黑他們就感到恐懼,整宿失眠,吃藥也不管用。他們蝸居在家,再不敢出門面對親朋好友,“是我們沒有保護好兒孫一家三口,所以沒有臉面面對親朋好友。”
從始至終,胡女士一家的訴求只有廖某宇死刑立即執行。雖然宣判屢次延期,胡女士仍相信,經過法院慎重的調查研究,廖某宇的犯罪事實只會被牢牢坐實,他終會迎來從嚴從重的判決,“不僅是還我兒孫一家的公道,更是為民眾安全增加一份保障,去警示那些有犯罪企圖的人,不要模仿廖某宇,不要再讓無辜的家庭陷入悲劇。”
另據媒體報道,1月9日判決宣布后,被害人家屬將申請檢察院抗訴。
瀟湘晨報記者 錢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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