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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語絲原創制圖,版權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 5 件有關彩禮糾紛的案例,可以讓我們了解法院對彩禮問題的一般判決標準。
其標準一要看是否為了婚姻為目的。
如果是為了結婚而買車買房的,而又馬上離婚的,這一種情況,車房都屬于彩禮類別。所以這樣一來那些想通過極其短暫的婚姻來實現階層跨越的人,就失去了法理依據。
為了結婚而買房買車,如果有一方極速想要離婚,那么誰出錢買房買車,作為彩禮是要退還給誰的。
所以結婚擔心婚騙的人不必太擔心了。
標準二與標準一相輔相成,要看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
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的花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也就是說,生活時間越長,返還彩禮的比例就越少。
這也能有效阻止那些想通過婚姻賺取“彩禮”的行為。
這種共同生活和婚姻狀態無關,未婚的人以婚姻為目的給對方買房買車,結果對方不愿意結婚了,那么給對方買車買房的人依然可以按實際共同生活支出扣減共同生活費用之后,要求退還剩余金額。
其標準三,是否生育子女。如果有孩子了,那相當于有相當長時間在一起生活了,估計“彩禮”就無法要求退還了。
所以退還彩禮與否,主要看是不是真真實實地有了婚姻生活。
關于彩禮,我一直覺得它應該消失。
因為從女性權益角度來看,至少對女方當事人來說是極為不利的。
看上去是一大筆錢,實際上,這筆錢將有可能成為男方不尊重女方的一個巨大潛在威脅。男方會想:我都給你“彩禮”了,你就要聽我的,如果你不聽我的,那么我將要這樣或者那樣。
所以彩禮一旦要價過高,很容易讓男方從利益的角度看待婚姻,讓婚姻本身充滿了功利性質。
此時此刻,女方想要從婚姻中獲取幸福,就難上加難了。為什么?因為婚姻的本質仍然或多或少與愛情有關系。
好的愛情,會逐步向友情的方向轉變,并無限接近美好的友情,但終究不是友情,而是婚姻,是男女之間的友情,是特殊的友情,也是法律保護的友情。
婚姻的本質是情。如果沒有了情,無論這情是愛情或者友情,那么婚姻就很難幸福。
彩禮這一種做法,就是有意或者無意地把男方推向“無情”的方向,搞得結婚像是一場交易似的,而被交易的對象竟然就是女人。這對女人本身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也是極其不利的。
女人是人,在婚姻外,在婚姻中,都要被作為人同等看待。是人,就有感情,有思想,有需求,要追求幸福,要追求自由,有對生命最基本的被珍愛、被尊重的需求。
而這一切,不應該在婚姻生活一開始時就被“彩禮”給消解了,直接走向利益的交換。一部分女性支持彩禮,我覺得那些理由怎么說都是無力的。
本質上,彩禮是一種落后的做法,我覺得越文明,那么索要彩禮就會越少直至彩禮最終消失。將來,彩禮僅僅就是禮的一部分了,作為一種儀式而存在,僅僅是個形式。
其實經濟發達一點的省份,對彩禮就沒那么看重了,比如廣東。
所以人們生活和文明水平越高,彩禮就越沒有立足之地。
(陳語絲寫于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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