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開年第一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德州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將山東平原農村商業銀行(下稱“平原農商行”)推至聚光燈下。
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平原農商行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貸后管理不到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三項違規,被處以9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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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五級分類是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還款能力,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重要風控工具。分類不準確將直接導致銀行資產質量數據失真,難以真實反映信用風險,甚至可能掩蓋潛在不良資產。該問題在部分中小銀行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已成為監管持續關注的重點。
其中,“貸后管理不到位”意味著貸款發放后對資金流向和借款人狀況的追蹤監控存在缺失;而“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則指向銀行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未遵循公允原則,潛藏利益輸送或風險過度集中的隱患。
風口財經發現,企查查平臺公示的平原農商行149家股東中,有13家為公司股東,其中過半公司股東顯示股權出質,平原老恩州釀酒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費,平原恒豐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山東中抗藥業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淪為失信被執行人,也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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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失信股東是否會影響銀行的經營穩定性,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若失信股東在銀行仍有貸款或擔保余額,一旦經營停擺,可能直接轉化為銀行的不良資產,對銀行資產質量形成潛在威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處罰延續了“雙罰”原則,在追究機構責任的同時,也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了問責,平原農商行時任董事長房士榮被處以警告。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雙罰制”的持續強化釋放出監管層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的明確信號。對責任人同步追責,不僅提升了違規成本,也打破了以往“機構擔責、個人免責”的慣性邏輯,有助于推動合規責任從管理層向執行層逐級傳導。
針對此次處罰問題涉及時間、整改進度以及未來如何確保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與透明度,防范利益輸送等問題,風口財經發函、致電平原農商行,截至發稿尚未收到該行回復。
根據公開信息,平原農商行前身為平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于2016年改制成立,注冊資本約5億元。此次暴露出的問題,折射出該行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在金融監管持續強化、銀行業務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如何從根本上平衡規模增長與風險管控,筑牢合規經營的防線,已成為平原農商行亟待攻克的核心課題。
(大眾新聞·風口財經記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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