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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謝琦等辭去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9日浦城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浦城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謝琦、張文高、馬愛嬌等3名代表因工作崗位調整辭去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報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浦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6年1月9日浦城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免去吳建忠的浦城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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