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永春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騙子明知無還款能力,借著鄰里和朋友情拉近距離、獲取信任,以“急事用錢”“高額利息”為誘餌,并通過不簽借條、寫錯身份證號等手段,騙取多名老年人的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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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騙局套路藏著哪些貓膩
怎樣才能守住老年人的“錢袋子”
這份防騙指南
為他們筑起一道堅實的法律“防護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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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感情牌”
騙子摸透了老年人的心思,利用鄰居、朋友的身份,以鄰里情打掩護。
博“同情心”
編造“急用錢”等理由,博取老年人同情,使其放下戒備。
拋“高利餌”
“高息回報、保本保息”的噱頭,契合了老年人想讓積蓄“錢生錢”的想法,讓老年人覺得這是既能幫人又能賺錢的好事。
鉆“認知差”
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識薄弱,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協議,或簽署不規范、不完整的借條等手段,致使財產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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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詐騙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提示:不法分子常借“康養理療““高回報投資” 等套路實施詐騙,切勿輕信陌生推銷,遇可疑情況及時報警。
關于虛假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法官提示:任何宣稱保健品能“根治”“藥到病除”的廣告,均屬違法。
關于消費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二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法院提示:利用虛假療效騙取您購買產品的行為,可能構成消費欺詐,您有權依據該法第五十五條主張“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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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高利誘惑
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凡是說“高利息、無風險”的借款、投資,一概不信不參與,拿不準就先問子女或社區工作人員。
守住“三不”底線
不輕信熟人說辭,不轉大額資金,不泄露身份證和銀行卡信息。
留存書面證據
真要借錢給別人,必須立正規字據,把借款人身份信息、金額、利息、還款日期等內容寫清楚、完整。轉賬記錄、聊天記錄也都保存好,方便后續維權。
來源:永春法院
如有侵權 ,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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