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這是中國對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但很多朋友心里難免嘀咕:核戰爭可不是鬧著玩的,等別人先打了我們再還手,豈不是黃花菜都涼了?萬一來不及怎么辦?
這個問題問到了核威懾戰略的核心。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先得明白核武器的特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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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廣島長崎那兩顆原子彈落下后,人類就明白了一個殘酷事實:核戰爭沒有贏家。
正因如此,各國逐漸形成了“相互確保摧毀”的戰略平衡——你敢打我,我也能滅了你,最后誰都活不成。
中國之所以敢于承諾“不首先使用”,正是因為建立起了可信的二次打擊能力。什么叫二次打擊能力?簡單說就是:即便敵人發動突然襲擊,摧毀了我們部分核力量,我們仍然有能力進行致命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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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底氣來自幾個層面的保障:
第一導彈要夠隱蔽、夠機動。中國的東風-31、東風-41等洲際導彈,很多都采用公路機動發射車。它們在祖國廣袤的土地上機動部署,就像移動的“地下長城”,敵人很難一次性全部定位摧毀。
還有戰略核潛艇,深藏大洋之下,是真正的“末日武器”——哪怕陸基力量全毀,海基核力量仍能完成反擊。
第二預警系統要爭分奪秒。現代預警衛星能在敵方導彈發射后幾十秒內就探測到尾焰。從北美打到中國本土,洲際導彈飛行時間約30分鐘。這個時間窗口內,中國的戰略預警體系會立即啟動,最高指揮機構能在導彈落地前就做出判斷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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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指揮體系要確保“人在陣地在”。中國建立了抗毀性極強的戰略指揮系統,包括地下指揮所、空中指揮機、通信中繼系統等多層備份。即使地面指揮中心受損,備用指揮節點仍能接管并下達反擊命令。
最關鍵的是,中國始終保持核力量的適度規模。我們不追求與核大國搞數量競賽,而是確保核力量“精干有效”。這樣既降低了軍備競賽風險,又保證了在遭受突襲后,仍有足夠力量讓任何侵略者承受無法承受的代價。
這種“后發制人”的能力,恰恰是維護和平最有效的“穩定器”。試想,如果一個國家知道先動手不僅消滅不了對手,反而會招致毀滅性報復,它還敢輕舉妄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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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中國的“不首先使用”承諾,不是被動挨打的“君子協定”,而是建立在強大二次打擊能力基礎上的戰略自信。它既體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擔當,也確保了國家安全基石堅如磐石。
當警報拉響,東風快遞依然能夠使命必達——這正是中國核威懾力量給全國人民最踏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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