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石在1950年3月1日被臺灣當局逮捕,當時他擔任國防部參謀次長一職。逮捕行動由保密局局長毛人鳳主導,保安司令部人員直接包圍了他的住所,搜查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文件和無線電設備。這些物品被視為通共證據,導致他被關押在臺北保安司令部看守所。逮捕后,審訊立即展開,持續了三個月,期間涉及多項指控,包括泄露軍事機密。初審法庭判定無期徒刑,但蔣介石親自批示改判死刑,這一改判直接決定了后續的執行程序。
逮捕的起因追溯到1950年1月,蔡孝乾被捕后供出吳石身份。蔡孝乾作為情報人員,轉而提供線索,指向吳石在臺灣的活動。毛人鳳據此組織搜查,周至柔作為參謀總長參與了辦公室和住所的檢查。周至柔簽字確認調查完畢,移送軍法審判,這一簽字發生在1950年4月7日。審判過程中,法官一度考慮吳石在抗日戰爭中的功績,建議免除死刑,但蔣介石否決了這一建議,并對三位法官進行處分,包括蔣鼎文、韓德勤和劉庸瑤,他們被降級或記過,后來處分減輕為申誡。
吳石在關押期間寫下絕筆詩,內容涉及對先人的嘆息。執行日期定在1950年6月10日清晨,與陳寶倉、朱楓和聶曦一同被押往馬場町刑場。槍決后,尸體被處理,事件在國民黨軍界引起震動,多人受牽連。他的職務被迅速取代,相關檔案被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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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刑前幾個小時,吳石獲準撥打兩個電話。第一通電話撥給了陳誠,當時陳誠擔任副總統。電話接通后,吳石托付了妻子王碧奎和孩子們的照顧事宜,陳誠回應了兩個字。這一通話發生在監聽環境下,保密局人員記錄了內容。第二通電話撥給了周至柔,周至柔作為參謀總長和空軍總司令,當時電話鈴響了很久,但無人接聽。周至柔沒有回應,這一拒絕在后來成為他個人記錄中的一個點。
吳石被執行后,王碧奎以知情不報罪名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她被關押在臺北監獄,判決下達后,陳誠通過渠道施壓,調整了審判結果,將刑期減至7個月。王碧奎在1950年10月左右出獄,出獄后陳誠安排更改她的戶籍和姓名,幫助她隱匿身份。從出獄起,每月有200元新臺幣匯款寄到她手上,用陳明德名義,這一匯款持續了15年,總計180筆。陳誠在1965年3月5日去世前,叮囑心腹繼續寄款,直到吳石最小孩子成年。
周至柔在吳石被捕后,親自帶領團隊搜查住所,發現了隱藏的無線電和情報草稿。他簽字要求速結速判,避免拖延。吳石執行后,周至柔得知長子情況,開始每月寄款,用保定同窗署名,這一寄款持續超過十年。即使長子成年,寄款仍未中斷。周至柔在晚年提及電話事件,只說該接的電話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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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石早年在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三期學習,畢業后參與多項軍事事務,包括抗日戰爭期間的情報工作。1944年遼桂水戰役中,他標注了日軍補給線弱點情報,導致空軍轟炸日軍彈藥庫成功。周至柔當時作為空軍總司令,使用了這些情報,并在戰后認可了吳石的貢獻。1948年,吳石負責轉移國防部檔案時,將298箱機密文件藏在福建研究院圖書館,僅運100多箱普通材料到臺灣。這一舉動在后來被視為證據之一。
1949年,吳石從大陸乘船抵達臺灣,陳誠推薦他擔任參謀次長。抵達后,他參與國防部署討論,與周至柔協調空軍和陸軍事宜。周至柔一度將吳石從可疑名單中移除,基于工作討論。1950年逮捕前,吳石察覺到監視,但繼續履行職務。逮捕當天,士兵搜身并押走,他未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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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中,吳石遭受拷打,一只眼睛腫脹失明。他保持沉默,未提供額外信息。法庭開庭時,他站在被告席,判決初為無期,改判后他寫下筆記。蔣介石的批示強調殺一儆百,針對軍中潛在問題。執行當天,吳石與其他三人被綁上雙手,押上卡車運往刑場。槍決后,事件檔案被長期封存。
陳誠在吳石案中,未公開求情,但對家屬的幫助具體落實到教育和生活支持。他安排吳石孩子進入教會學校,用化名支付學費。這一支持延伸到1977年,吳石兒子吳建誠獲得赴美留學手續,基于陳誠早年指示。陳誠的日記記錄了相關嘆息,但未公開。
周至柔在1960年整理空軍抗日檔案時,指示保存吳石的情報標注原件。這一保存行動發生在空軍總部,避免了銷毀。周至柔的職位依賴推薦,未直接干預審判。他于1986年8月29日去世,前幾年仍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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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碧奎出獄后,用新身份在臺北生活,每月匯款支持孩子成長。她安排孩子上學,用錢購置必需品。陳誠的心腹每月準備信封,確保寄出。周至柔的寄款給長子,用于書籍和生活,長子未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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