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起,廣東患者手中的醫療賬單將迎來一次“瘦身”與價格規范。近日,廣東省醫保局正式發布《關于公布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現實施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等96項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整合為35項,對多項價格制定全省最高限價,對多學科診療費、單人床位費、跨境轉運救護車費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為救護車轉運“爬樓費”、兒童加收年齡范圍等長期爭議問題劃定明確紅線。
此次調整讓基本醫療服務進一步明碼標價,也讓特需服務收費更自主透明。
項目“大瘦身”
單人間床位費由市場定價
此次調整最直觀的變化是項目數量大幅精簡。現行96項診查類項目及相關加收、擴展項目將整合為35項及相應加(減)收、擴展項目,原有項目得到簡化、歸并和去等級化。
對床位費項目進行了“大刀闊斧”的簡化與重構尤為明顯。現有96項中關于床位費及各加(減)收、擴展項目總共多達33項, 僅“分級(A、B、C、D)+分人數(單人、雙人、三人、四人)”的矩陣式組合的病床費項目就占19項。
新價格項目表不再出現 A、B、C、D 等級表示,直接按“人數+功能”屬性分類,設定全省最高限價:二人間90元/日、三人間69元/日、多人間56元/日、多人間臨時床位(擴展)20元/日,并明確了價格構成,不滿足價格構成必備設施要求的,每少一項減收10%。單人間床位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新生兒床位費按護理場景嚴格區分。新生兒床位費(產科)全省最高限價20元/日,可與產婦床位費同時收取,母嬰同室時減收4元/日。另外,在新生兒科住院的患兒,均按普通兒童床位費標準收取;如需使用暖箱,則僅收取“新生兒暖箱費”(全省最高限價72元/日),不再另收床位費,避免重復收費。
服務“添新項”
安寧療護每日收費260元
新版價格項目主動回應醫療發展趨勢,將安寧療護、遠程監測等新型服務納入體系。
作為2025年“廣東省十件民生實事”之一,備受社會關注的安寧療護服務此次被正式納入價格項目。每日收費260元,涵蓋了患者病情評估、診查、分級護理、各類評估工具使用、心理及精神疏導、情緒安撫、溝通陪伴、臨終關懷、個性化支持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且規定不得與各類“住院診查費”和“分級護理”同時收取。
新增遠程監測費,指醫技人員為院外患者提供的遠程實時監測服務,遠程監測范圍僅限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準許開展的心電監護、除顫器監護、起搏器監護等項目,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居家連續管理提供了收費依據,推動服務模式從“以醫院為中心”向“以患者健康為中心”延伸。該項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且有明確定價標準——全省最高價88元/日,超過半日不足24小時按一日計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計算。
96項待廢止的診查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包含了網上就診診查費以及其擴展項目,取而代之的是互聯網診查費及各加(減)收、擴展項目。“網上就診診查費”以服務特定病種的應急需求為核心,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使用。與之不同,新服務價格項目新增的“互聯網診查費”面向通用場景,且與線下一樣設置了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知名專家的加收階梯。但在該服務價格項目中,多項具體價格尚未定價。
收費“劃紅線”
救護車“爬樓費”按樓層加收
針對救護車轉運費計算模糊的痛點,新服務價格項目確立了“基礎費+里程費”的透明計價公式,即:基礎費用75元/車次+里程費4元/公里(按救護車往返里程計算),并明確價格涵蓋救護車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折舊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對于急危重癥需帶生命維持設備(如ECMO、有創呼吸機)轉運的情況,則按 “救護車轉運費+相應設備治療價格項目” 清晰拆分計費,杜絕了打包模糊收費。
備受社會關注的“爬樓費”爭議此次得到徹底明確,新服務價格項目僅在 “高層無電梯”且為“二樓及以上” 的特定場景下,方可按 “高層人力轉運(加收)” 項目收費,標準統一為每層10元,即:二樓收取10元,三樓收取20元,以此類推。此舉既認可了擔架員在極端條件下的額外勞動價值,又以嚴格限定條件防止了該項收費的濫用。此外,“跨境轉運(加收)” 項目則被明確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提供服務的機構依法自主定價。長期以來,各地市乃至不同醫院對“兒童”的界定年齡不一,導致同年齡患兒在不同機構面臨不同收費的公平性質疑。本次調整明確劃定 “六周歲及以下” 為兒童加收項目的唯一年齡界限,并要求各地市既往自行設立的所有兒童加收項目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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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微調”
可在省級限價范圍內自主調整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在《通知》中強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技術勞務的診療服務按“一般診療費”收取,不能收取各類“門診診查費”;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均按整合后項目與耗材清單收費,不得選用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收費。對各類門診診查費、一般診療費、各類急診診查費、互聯網復診診查費、家庭病床建床費項目,各地市原則上按本地現行項目價格直接平移,現行價格水平較低地市經評估后可適當上調。同一地市各類門診診查費應保持合理比價關系,其中“門診診查費(中醫辨證論治)”在“門診診查費(普通門診)”價格基礎上上浮不得超過50%。
對于部分具有全省統一性的項目,《通知》設定了最高限價及靈活調整空間。各地市在確定本地具體價格時,需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患者費用負擔、醫保基金運行安全與承受能力、地方財政補貼情況以及區域間價格比較等多種因素,在省級制定的最高限價范圍內合理確定。其中,便民門診診查費、院內院外會診費、遠程監測費、新生兒暖箱費、院內搶救費、心肺復蘇術、院前急救費、安寧療護費、救護車轉運費等項目,執行機構可按省級最高限價收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最高限價基礎上下浮確定具體價格。
該《通知》將于3月30日起正式執行。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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