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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宗案件的刑事裁定書,對上訴人黃某甲涉嫌賭博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查證,黃某甲累計收受賭資達86萬余元。
據裁定書顯示,原審被告人黃某甲于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間,在其位于惠城區小金口街道的居住地,通過微信收受黃某乙、張某、魏某等人投注澳門、香港“外圍六合彩”的賭資,后將賭資轉投給上家鄔某(另案處理)及在逃人員黃某丙,從中賺取投注額4%的利潤,非法獲利共計2萬元。經查證,黃某甲累計收受賭資達86萬余元。
案發后,黃某甲于2025年2月12日被抓獲,隨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并經歷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變更。在審查起訴階段,黃某甲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2萬元。
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黃某甲以營利為目的,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賭博,賭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鑒于其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違法所得依法沒收。
黃某甲不服一審判決,以“家庭情況特殊、系初犯、主觀惡性小、量刑過重”等為由提出上訴,請求改判緩刑。其辯護人亦辯稱黃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量刑應更均衡。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關于是否適用緩刑,法院指出:黃某甲家庭情況經查并不符合其所稱“陷入絕境”的情形;其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一審已予充分考慮;且緩刑適用需綜合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判斷,原審不予緩刑并無不當。故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該裁定已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為終審裁定。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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