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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相關負責人就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答記者問時透露,“近年來濫用投訴舉報制度的索賠情形不斷增多”,其中,“有人一年舉報2000多次,但是均不構成案件,極大擠占普通消費者維權資源”。對此,青鋒認為,市場監管總局在《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給出遏制辦法的同時,還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多次惡意舉報,有關方面屢勸不止的,將其拉入黑名單,讓惡意舉報從此休矣。
青鋒注意到,近年來濫用投訴舉報制度的現象,除了“有人一年舉報2000多次,但是均不構成案件”外,還有“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實,刻意追求‘小錯大賠’‘小過重罰’,破壞營商環境,擾亂市場秩序”,以及以“監督”之名行“脅迫”之實,窮盡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等法定程序,向經營者施壓私了,和“以夾帶、掉包、造假等違法方式對經營者敲詐勒索或者騙取賠償”等。
事實上,類似上述不顧事實濫用投訴、舉報的現象,不僅發生在消費領域,在其他領域也時有發生。如青鋒多次發文提醒的“四川科技職業學院”的“胡某”,僅對評論中出現其學院名字,即反復投訴,屢屢被平臺駁回。作為當事人,雖然應尊重其投訴的權利,但如此在多次被駁回后再二三投訴,是否也應歸入濫用投訴之列?
話再回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
青鋒注意到,即將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這一辦法,對投訴作出了明確規定,也即“不得濫用投訴舉報權利、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市場監督管理秩序”,同時,還明確“投訴舉報人涉嫌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對此類情形終止調解,以避免程序空轉虛耗”的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
也就是說,將依法遏制惡意投訴、舉報。
青鋒認為,上述辦法的實施,不僅有利于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的穩定,也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明確了合理合法的范圍,既避免盲目投訴、舉報,又能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是青鋒還有一建議,相關部門在接受消費者投訴、舉報方面,能否做到快速響應,事事有回復,件件有著落,既公開又透明,既不袒護投訴、舉報者,也不偏袒被投訴、被舉報的一方。同時,把惡意投訴、舉報者打入另冊,讓每一個人都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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