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發布《辦法》織密勞模服務保障網(引題)
提升薪酬待遇 加強服務管理(主題)
本報訊(記者郜亞章)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辭退勞模,在勞模薪酬待遇提升、養老津貼發放、困難補助、學歷提升等方面進一步加強服務管理,織密勞模先進服務保障網絡。《辦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獎勵待遇方面,《辦法》提出,應適當提高在職勞模工資或者薪酬待遇。對于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全國勞模,高定2個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自治區勞模高定1個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對于在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勞模,應根據相應的工資或薪酬體系,參照機關事業單位標準,適當提高工資或薪酬待遇。在企業工作的勞模,企業應將勞模在創新、帶徒、創效等方面的成效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實現崗位價值與薪酬掛鉤,保障勞模薪酬待遇。
同時,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或者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年齡的勞模,按照全國勞模每人每月500元、自治區勞模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榮譽津貼。對于因收入偏低、無固定收入、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導致的生活困難勞模,發放困難補助金。
《辦法》對勞模學歷提升給予支持。勞模報考區內外成人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經審核批準,享受錄取照顧政策。對有學歷提升需求的勞模,各級工會應當依托產業工人求學圓夢行動和內蒙古工匠學院等資源積極協助。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辭退勞模,對企業破產等原因失業的勞模,當地政府在安置職工再就業時,應當優先安排。對于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勞模,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保障。
在服務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勞模服務管理遵循屬地原則,勞模所在單位和所屬地方工會協助自治區總工會做好服務管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關心愛護勞模,積極推薦勞模參加學習培訓、考察交流等活動,在全區營造學習勞模、爭當勞模、關愛勞模的社會氛圍;建立勞模榮譽、技能、創新工作室,鼓勵支持勞模參與志愿服務、宣講、助企行等活動,為勞模提供優質精準的服務。
《辦法》同時規定了退出機制,勞模存在弄虛作假、觸犯法律、違紀、受到處分等情形,撤銷其表彰獎勵稱號和享有待遇。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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